关于转发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工作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日期:2010-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工作通知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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