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地区2013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哈行署发〔2014〕5 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表彰地区2013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2013年,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狠抓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地区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发改委、经信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煤炭工业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供销社,哈密公路管理局、路政海事局、邮政管理局,哈密地区烟草专卖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公司、哈密地区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704队、新疆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中国石油新疆哈密销售公司、中国石化新疆哈密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西部管道新疆输油气分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机场等37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县(市)、部门(单位)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2014年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部门(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榜样,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断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哈密地区在全疆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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