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09〕43 号
颁布日期:2009-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公安局制定的《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哈密地区200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地区公安局2009年3月)

根据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打击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公通〔2009〕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地区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地区打击“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2009年4月至11月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有效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地区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打击“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地区成立了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高发水、亚森·斯迪克同志担任,成员由行署副秘书长、经贸委主任张红光,地区综治办主任俞占海、国资委主任周文君、发改委主任陈志江、供销社主任周子平、公安局副局长王新延、经贸委副主任迟雁、工商局副局长吐尔洪·买买提、广电局副局长伊斯坎旦·阿訇扎德、电业局党组书记李建,哈密市副市长许业平,巴里坤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笑寒,伊吾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王友民,哈密长途传输局局长许智洪,移动哈密分公司总经理涂朝晖,电信哈密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凤琴,联通哈密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源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新延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集中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地区各部门(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并对地区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各县(市)公安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工作分工

公安局要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综治办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发改委、经贸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国资委要加强对电力、通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通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通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局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长途传输和广播电视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工作重点和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销赃、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专项斗争工作自2009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利用8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

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问题,排查和梳理地区盗窃破坏、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重点区域,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完成专项斗争的启动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和整治阶段(2009年4月21日—10月3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范,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根据排查梳理确定的重点区域和案件线索,进行检查整治和案件侦破,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全面完成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地区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地区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要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限期侦破。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集中清查,对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行政监管,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地区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及各项保卫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大张旗鼓地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要认真总结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县(市)公安局(分局)“三电”办公室和地区成员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地区“三电”办公室。2009年12月5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书面工作总结。

联系单位:地区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公安局)。

联系人:沙文斌,联系电话:227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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