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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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区决定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专项行动的领导,地区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如下:
总召集人:张金标行署常务副专员
召集人:王军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阳辉地委政法委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吉洪会地区工商局局长
成员:王英兰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宋保勇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英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饶景东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红梅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热比亚•阿不都热合曼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段启林地区交通局纪检组长
亚力昆•阿不都热扎克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艾赛提•阿不都卡地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迪力夏提•艾拜杜拉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蔡勇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伟宣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明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春国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吐尔逊•木沙地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地力夏提•托乎提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赵文地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库尔班江•艾合买提地区广电局副局长
王贵新地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阿不都米吉提•依米提地区公安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保勇同志兼任,成员由地区综治办业务科、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行署法制办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职责分工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指导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制定考核目标、量化具体指标、细化责任分工;牵头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考核。
(二)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落实;调查、处理和追究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破坏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上访事件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三)发改、经贸、财政、工商、公安、消防、卫生、建设、交通、食药监、环保、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质监、安监、劳动保障、农业、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依法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联络员队伍,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予以群防群治。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相关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单、标语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使之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查处取缔阶段(7月21日—10月10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路段、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巩固完善阶段(10月11日—11月10日)。在巩固查处取缔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和方法,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认真总结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积极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区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信息互通制度》、《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目标考核细则》、《2011年和田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区工商局)另行下发。
联系人:胡吉阿不拉•阿不都艾尼,6181015、138994505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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