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 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 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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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县级职教中心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实施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自治区于近期专门就启动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安排部署,现就《关于启动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新职领办字[2009]24号)转发你们,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1、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项目规划。开展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对推动我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技术的推广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实行县级政府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设计和规划工作。
2、针对行业特点,尽快组织专人负责。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比较复杂,还需要建设方案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县市一定要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班子具体负责建设方案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起草和撰写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来协助完成。
3、根据职责任务,做好部门协同参与。此项工作涉及县发改委、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各县市要以县市人民政府为基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2009年度自治区示范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的撰写任务,并确保标准和质量。
各县市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地区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督促和指导。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务于2009年13月29日前将完成所需上报的材料,并上报地区行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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