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克州消防安全工作,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消防工作的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克州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克州消防安全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7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28号)要求,结合克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壮大发展多元消防治理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为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克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县域消防专业力量空白点,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

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三)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每季度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县(市)、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把好准入关,并做好事中与事后监管。

(四)发展多元消防治理力量。实施综合治理,把消防工作作为基层治安巡逻防控和平安创建等重要内容。发展壮大消防文员、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新生消防监督队伍力量,2015年至2016年,克州每年完成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的计划,优化消防文员和现役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的人员结构比例,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五)改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模式。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摸底排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对隐患问题严重、整改难度较大的,实施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实施责任追究。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监管,重点解决消防规划编制落实和消防设施欠账等问题,坚决杜绝“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推行高层建筑、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和综合体建筑“防消一体化”监管模式,提高火灾隐患“查处率”。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达标、评定、公示制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加强重点单位监管,从2015年起,全面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完成既定建设达标任务。

(六)加快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改革。2015年在克州逐步推广实行。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并将不良行为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七)严格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各县(市)要及时编制、修订、审批城乡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建设。2015年,完成县(市)、重点镇、中心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2016年,完成独立建制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其中:城市和县城、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应当编制专项规划,重点镇、中心镇、其他经济较为发达及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应当编制消防安全专篇,其他独立建制镇和工业园区应当在总体规划中涵盖消防安全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消防规划实施计划,明确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装备等建设指标任务。

(八)加快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各县(市)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城镇道路建设规划和供水管网布局,核准建成区应设市政消火栓的道路及其里程,按照国家标准核定应建消火栓的数量,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步伐,落实“标识化”管理。要建立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经费保障。设有供水管网的乡(村),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2015年达到应建数的70%;2016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九)加强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各县(市)要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求,科学规划、预留用地,制定新建城市消防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2015年,已建成消防站投入执勤使用;2016年,无专业消防力量的县级政府所在地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

四、加强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建设

(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同步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和基础预案建设,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力量投送机制,加强多种力量参与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州、县(市)每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综合演练分别不少于2至3次。加强地震、搜救犬、石油化工三支专业救援队伍达标建设,2015年,克州完成轻型地震救援队达标建设任务,克州按照3人3犬模式完成搜救犬救援队达标建设任务;各县(市)要按照专业队伍建设标准,将装备建设、训练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范畴,配备专业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承担专业任务。

(十一)强化消防信息化建设。2015年,各县(市)按标准配备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消防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完成各级消防指挥调度网的带宽升级,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部接入消防指挥调度网,纳入统一指挥调度体系;2016年,建立集视频指挥、图像联网、辅助决策、地理信息展示为一体的可视化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各级政府应急办、公安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间全面实现应急联动、协同指挥。

(十二)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2015年,各县(市)根据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消防装备建设发展的评估论证意见>的通知》(克政办传〔2014〕45号)要求,制定并下发装备建设发展规划,不断优化车辆装备结构,并建立健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淘汰更新机制,阿图什市城区消防中队配备1台重型泡沫消防车,乌恰县消防中队配备1台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2016年,乌恰县消防中队配备1台重型泡沫消防车。辖区内老城区、城中村较多及道路通过能力较差地区,须加强轻型城市主战消防车的配备,所有投入执勤的消防站各配备1台防暴水炮车。

(十三)加快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启动克州实战化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完成方案论证、土地划拨、规划立项工作;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各县(市)依托辖区重大危险源单位完成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的储备,并建立逐年更新淘汰机制。

五、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

(十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县(市)要完成“十二五”期间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征召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无专业消防力量的阿克陶县和阿合奇县要完成消防站的建设、队员招收和装备配备工作,并投入执勤使用;2016年,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镇区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有条件的要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行政村要逐步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

(十五)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县(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督促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器材。对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要根据其火灾危险性,按照特勤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装备,确保形成战斗力。对单个企业未达到建队标准,但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要引导、鼓励企业联合建队、共担风险。

六、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力度

(十六)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财力状况较好的县(市)应当做到消防业务经费保障随当地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长。2015年,确保人均3.5万元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和消防高危行业补贴标准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十七)积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各县(市)要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依据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消防装备建设发展的评估论证意见>的通知》(克政办传〔2014〕45号)要求,制定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专项投入三年规划,改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问题。要积极争取援疆资金,将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装备建设等纳入对口援疆项目,不断加强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七、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八)提高全民消防常识知晓率。克州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体广电、卫生、安监、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克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规定的职责,认真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2015年起,教育部门要将《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发送到所有中小学,达到人手一册,各中小学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具备条件的各中小学每学年组织一次到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2016年,各县(市)至少建成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克州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建设、文体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相应职责,将消防安全分别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电(气)焊工、保安、导游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职业培训学校及普法中心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内容。要加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严落实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完善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坚持责任导向,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消防工作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克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健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问责制度,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县(市),克州人民政府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执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附件:2015—2016年克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附件:

2015—2016年克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地区

完成

时间

消防规划编制

市政

消火栓(座)

城市和县城

消防站

车辆装备

战勤保障

专业救援队伍

重点乡镇

(不含城关镇)

政府专职消防队

企业

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

阿图什市

2015年

阿图什市、阿图什市上阿图什乡、阿图什市工业园

37

阿图什特勤消防站

阿图什市城区消防中队配备1台重型泡沫消防车

启动实战化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完成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的储备

建设1支轻型地震救援队并达标;按照3人3犬模式完成搜救犬救援队达标建设任务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2016年

49

完成实战化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任务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乡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2014—2016年克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地区

完成

时间

消防规划编制

市政

消火栓(座)

城市和县城

消防站

车辆装备

战勤保障

专业救援队伍

重点乡镇

(不含城关镇)

政府专职消防队

企业

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

阿克陶县

2015年

阿克陶县、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

25

阿克陶县消防站

完成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的储备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15

2016年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奥依塔克镇,

18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2014—2016年克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地区

完成

时间

消防规划编制

市政

消火栓(座)

城市和县城

消防站

车辆装备

战勤保障

专业救援队伍

重点乡镇

(不含城关镇)

政府专职消防队

企业

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

乌恰县

2015年

乌恰县、乌恰镇、乌恰县常州工业园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

30

配备1台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

完成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的储备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2016年

乌恰县康苏镇

43

配备1台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防暴水炮车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2014—2016年克州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

地区

完成

时间

消防规划编制

市政

消火栓(座)

城市和县城

消防站

车辆装备

战勤保障

专业救援队伍

重点乡镇

(不含城关镇)

政府专职消防队

企业

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

阿合奇县

2015年

阿合奇县

5

完成车载泡沫液6倍量灭火剂的储备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15

2016年

阿合奇县阿合奇镇

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专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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