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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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8日
塔城地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伊力夏提•艾力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管彪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王守俊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钱建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冯建国地区工商局局长
巴克提•肯杰哈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伟国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德初地区安监局副调研员
杨英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立塔城路政(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守俊兼任,副主任由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甄鹏军、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宿召松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主要目标
全面清理非法营运车辆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车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长效机制,促进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三、整治重点
1.无经营许可证、无道路运输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无证从事维修经营、无证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无证从事站(场)经营等。
2.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包括违反规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3.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严防客、货运输过程中夹带、运输政治类、宗教类等非法出版物、宣传品。
7.无驾驶证、行车证非法从事营运的。
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9.“三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未消除的,要进行停运处理,直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10.联合严厉打击私自改装、破坏车辆结构的违法行为。
11.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要畅通通讯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非法营运车辆。
2.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织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
3.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住建、工商、路政、运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反弹”,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秩序,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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