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传〔2015〕7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切实推动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行署决定2015年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1.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2015年地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地委、行署交办重要的事项进展情况;

4.其他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告程序

1.1月30日前,各县(市)、行署各部门根据地委(扩大)会议任务分工,制定由本县(市)、本部门承担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地委、行署督查室。

2.每周一,各县(市)、各部门要将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地委、行署督查室;每月3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

三、督查程序

1.行署督查室每月对各县(市)、各部门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方式进行。

2.行署督查室每月向行署领导汇报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发布督查通报,重大事项的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3.各县(市)、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4.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周报告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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