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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传〔2015〕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切实推动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行署决定2015年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1.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2015年地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地委、行署交办重要的事项进展情况;
4.其他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告程序
1.1月30日前,各县(市)、行署各部门根据地委(扩大)会议任务分工,制定由本县(市)、本部门承担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地委、行署督查室。
2.每周一,各县(市)、各部门要将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地委、行署督查室;每月3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
三、督查程序
1.行署督查室每月对各县(市)、各部门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方式进行。
2.行署督查室每月向行署领导汇报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发布督查通报,重大事项的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3.各县(市)、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4.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周报告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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