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督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督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选择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吐地行办传〔2014〕17号)精神,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7月上旬,组成督查小组深入部分成员单位结对帮扶企业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六个百亿”产业,全面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创业版,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因企制宜,帮助企业落实政策、攻坚克难、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增收增效。通过此次督查,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扩能增效;促进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稳定增长;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党建等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
二、督查对象
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32个成员单位对口帮扶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66户中小微企业。
三、督查时间、步骤
(一)单位自查(7月上旬)。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前期选择报送的2至3户中小微企业联系点,实施“一帮一、结对子”登记备案工作以来,采取的帮扶举措、工作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自查书面材料,按时报送地区非公办(地区工商局)。
(二)督查方式(7月中旬)。地区非公办督查小组根据督查分工安排,对参加此次督查小组成员单位上报帮扶的企业进行督查,采取进企业座谈、现场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度挖掘、示范带动、典型引领,推动帮扶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通报(7月下旬)。地区非公办督查小组联络员对各成员单位自查情况和进企业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告地区行署办。
四、督查小组
成立地区督查小组。由地区工商局副局长常学军同志任组长,地区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联、工行、农发行等单位各派1名熟悉帮扶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参加。
赴各县(市)督查的具体行程和日程安排由联络员与各成员单位进行衔接。参加督查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提前与结对帮扶企业取得沟通联系,确保督查顺利进行。
督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抽查各成员单位在选择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中的行政效能,调研地区非公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探索改革创新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方式和长效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迎检准备工作,为推动选择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奠定基础。
2、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对口帮扶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3、督查小组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和自主经营,深入企业现场真督实查,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注重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收集亮点做法,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雁林、何金新,电话:8566230
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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