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2012〕118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11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乌鲁木齐市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努力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环节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工作整体效率,有效减轻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负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制度(含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成立乌鲁木齐市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宏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新华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黄国森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卡斯木?托乎提市委编办副主任

田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荣市经委副主任

李新鸿市财政局副局长

童小芹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荣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副局长

吐尔逊?艾沙市商务局副局长

夏光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昔奋峰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建义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朱向东市质监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肖虎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安排,2011-2012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劳动工资、科技、能源等主要专业的全面调查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具体包括: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上述三项以下简称“三上”企业)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今后年度的实施范围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三、调查内容

一套表指标设计以满足行业(专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需求为目标,以企业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元数据标准统一设置指标名称、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提高统计调查的规范性、系统性和一致性。调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定报表式1张。调查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两部分内容。通用指标包括调查单位详细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等指标。行业指标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餐饮分类等指标。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定报表式1张。调查指标包括从业人员数及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等指标。

(三)财务状况

年定报表式1张。调查指标包括存货、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等指标,增加固定资产支出及构成等指标。

(四)生产经营情况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设年定报统一表式6张,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行业。

调查指标包括产值(量)、购进额(量)、销售额(量)、库存额(量)、订货、房屋建筑施工(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额(面积)等价值量和实物量指标。

(五)能源和水消费

年定报表式1张。调查指标包括能源购进量、消费量、库存量、加工转换产出、回收利用、取水量、外供水量等指标。

(六)科技活动

年报表式1张。调查指标包括科技活动人员、费用、项目、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等指标。

(七)信息化情况

年报表式1张。调查指标包括计算机数、网站数、电子商务采购金额、电子商务销售金额等指标。

四、组织和实施

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区(县)统计机构和相关行业(专业)统计部门,覆盖制度方法设计、业务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基层基础建设等各个方面。全市统计系统要按照统一布置与分区(县)、分专业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调查制度

为使企业一套表的标准化,国家统计局统一设计了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制度,建立了元数据标准,并统一制定了数据处理方案、软件技术标准、数据接口规范和历史数据格式,组织开发了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全市各级统计部门、机构要在认真执行国家分行业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统一调查制度。

(二)统一确定和管理统计调查单位

对纳入企业一套表的调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自上而下逐级确定管理级别,一个调查单位只能属于一个统计机构管理,不可跨级、跨机构管理。

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单位划分标准,做好建立及更新名录库,确定企业一套表年定报调查单位名录,编制调查单位标识和代码,确定调查单位的管理级别,审核各区(县)统计机构上报材料,解决跨地区、跨专业的重复单位,调查单位账户创建及维护等有关工作。

各区(县)要依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统字〔2010〕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标准,根据“要进库、走程序”和“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遵循“各项统计调查必须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列入专业统计调查范围”的要求,在市统计局指导下,认真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实施企业一套表所需的企业调查单位及其基本信息全面准确。

(三)统一布置,分级分专业进行培训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业务培训依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布置、统一要求和职责分工,逐级布置,直到企业,由各区(县)统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统计机构和相关专业培训使用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统一培训材料,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对调查单位的人员业务培训,由各区(县)统计机构按照“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方式,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统一组织联网直报

纳入企业一套表制度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国家数据中心上报数据。调查单位要按各级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填报相关表格、审核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修改错误数据等工作。不允许网报数据的调查单位仍按原报送方式报送相关数据。

(五)分级分专业审核数据,在线加工处理数据

企业一套表采取“分级、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各级统计机构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逐级退回查实并下达《退回修改通知书》;调查企业要按照《通知书》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修改、重新上报,直至验收通过。

各级统计机构根据统一软件平台,按照各自权限,分级汇总处理相关专业数据,完成综合表和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四大工程”的核心内容,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切实保障一套表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企业一套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一套表改革作为统计工作的头等大事,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积极条件。要参照市级领导机构模式,抽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组建本地区、本单位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相互协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扎扎实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切实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提出的有关标准、指标、口径、范围、表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积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数据。要把数据质量控制管理贯穿于企业一套表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尽快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确保各类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三)认真做好“双轨”运行及“并轨”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全区范围一套表调查工作统一使用京云万峰软件,我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数据的审核验收、加工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要求,2012年6月底前,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采取双轨报送的方式进行。即调查单位统一使用京云万峰软件平台报送,同时各专业原有报送渠道继续运行,以确保平稳过渡。在“双轨”运行期间,各区(县)要确保原有报送方式正常运行,同时要做好两套数据的对比工作,分析原因,及时解决企业网上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数据报送方式

所有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上述法人单位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必须使用联网直报方式提交基层表,通过网络直报国家级数据中心。报表由企业填报,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填代报。要切实加强调查单位密码和IP地址的管理,坚决防止中间环节可能出现对统计数据的篡改和虚假直报。各级统计机构在处理数据时要保留调查单位数据填报、审核、修正和提交基层表等操作痕迹,保留统计机构验收、退回、修改和汇总数据、数据导入和导出等处理痕迹。

(五)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企业是否具备企业一套表工作所需条件至关重要。各区(县)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新政办〔2011〕号)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完善相关设施,确保满足新工作模式的新要求。要认真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条件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条件。对于不具备企业一套表工作要求的企业,区(县)、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督促其完善必需的工作设施。

(六)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统计机构要及时向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企业一套表的改革和进展情况,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企业一套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宣传,广泛向社会各界特别是调查单位宣传讲解实施企业一套表的目的意义,积极争取社会、企业理解和支持,为此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统计执法力度

各级统计执法机构要主动介入企业一套表调查工作,根据企业一套表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上报流程、建立企业统计台帐,保证数据直接来自企业。对违反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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