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8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云发〔2011〕7号)精神,推动我州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跨越,结合红河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州委、州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兴水利、除水害,建成了一大批重要水利设施,全州现已拥有各类水库427座,蓄水库容达9.69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达17.19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61.48万亩,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受特有的地理、气候、地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州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可供利用的有效水资源严重不足,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7.6%、人均库塘蓄水仅为229立方米,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现状供需水缺口高达4.5亿立方米,一半以上的耕地靠天吃饭,至今仍有1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2010年发生的百年一遇特大干旱,更充分显露出我州水利基础设施特别是山区、半山区水利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工程性缺水严重、水利基础薄弱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最大“硬伤”,洪旱灾害频繁问题仍然是威胁全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最大心患,水土流失和水染污严重仍然是我州水环境治理面临的严峻挑战。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当前,我州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红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迫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突出,解决城乡供需水矛盾越来越紧要,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突显。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州情、水情认识,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制定出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重大历史机遇,真正把水利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明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

各级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坚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千方百计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突出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努力增强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15年,全州蓄水库容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年供水能力达到18亿立方米以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提高到10%以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在耕地总面积中的比重达到50%左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平方公里;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基本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资源管理体系以及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动红河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水保障。

三、加快推进水利发展十项重点工程

(一)加快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以实施“润滇工程”、百件骨干水源工程和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项目为重点,抓好一批覆盖范围广、建设效益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大庄、阿白冲等9件续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任务,新开工建设云洞、平海子、铜厂等10件骨干水源工程和50件重点小型水源工程,配合推进滇中引水工程,提高全州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二)加快推进山区小水利工程建设。以山区、半山区特别是人畜饮水困难地区为重点,以小水窖为突破口,按照一户两窖(农民投资新建的20立方米以上的家庭水窖和田间水窖)、一组一池(村民小组投资新建的100立方米至10000立方米水池)、一村一塘(村委会投资新建的1万立方米至10万立方米坝塘)、一乡一库(乡镇投资新建的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水库)的标准和要求,重点推进小水窖、小水池、小坝塘等小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改善农村水利条件。

(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一批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统筹基本烟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工代赈等农田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210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任务,实现农民人均拥有1亩以上高稳产农田。把农田水利建设与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等紧密结合,着力打造形成一批综合配套、功能齐全、效益好、示范性强、便于推广的农田水利亮点工程和示范样板。

(四)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到2015年,基本完成1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基本解决我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五)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干支渠防渗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和旱作农业,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个开蒙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泸西金马、建水跃进等8个重点中型及一批小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

(六)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继续巩固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推进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专项规划外的1座中型和11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提高水利设施的供水保障能力。

(七)加快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州完成13条山洪沟工程治理任务,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基本形成全州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基本解决全州防洪减灾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河口、金平、绿春三县边境地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加强重点城市(城镇)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八)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抓好“珠治”工程,加快坡耕地、石漠化地区、易灾地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重要城市水源区、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泊径流区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及湿地的保护。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加快全州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

(九)加快推进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十二五”期间,建设屏边等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开展金平等3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水电站增效减排项目建设。

(十)加快推进水利产业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水利产业发展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培育水利产业龙头企业,走市场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打造城乡供水产业、地方中小水电产业、水利旅游产业、水利特色种养产业、水利建筑和技术服务产业。以州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组建供水产业集团,并在全州范围内培育中小供水企业和水利产业企业,加快水利产业发展步伐。

四、全面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六大保障措施

(一)加大水利投入。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各级水利投入,切实加大地方债券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中水利基本建设的比重,做到财政预算对水利的投入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从国有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按5%的比例计提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提取金额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切实加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专项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我州实施办法,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拓宽我州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增加收入规模,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并纳入水利部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将每年各级财政分成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各项税费扶持政策。从水利建设工程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用于农村河渠绿化、小流域植树造林和水源区植被恢复。从水利工程收取的建安营业税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库区淹没耕地,耕地开垦费按规定下限标准的70%收取。建立健全以红河州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为主的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划拨优良资产等方式做大国有水利投融资公司,提高投融资能力。积极推行洪水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系生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涉水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二)严格依法治水。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加强集镇供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以及湖泊、河道排污等管理,加大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力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益。加强水利立法工作,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反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大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不断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努力营造水利建设发展优良环境。

(三)创新水利体制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县市水利(水务)主管机构,“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州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任务。继续深化水价改革,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由各级财政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进行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州级财政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到2011年,全面完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水电站综合利用统一纳入全州水资源配置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综合利用效益。

(四)增强水利服务能力。突出水利科技支撑,加快以工程技术、节水技术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实施“金水工程”,积极推进防汛抗旱指挥、水资源管理信息、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和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进新一轮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水利人才队伍。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抓好基层水管单位建设,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质、水生态、地下水、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健全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拓展水文功能和服务领域。

(五)强化水利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各级财政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水利规划体系,加强水利规划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林业等其他规划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的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州、县两级财政安排8000万元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建立前期经费滚动使用机制,按照“先期补助支持,后期返还滚动使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南部6县,强化项目规划、项目储备,确保有足够的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源工程项目储备,切实做到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研究重大问题,集中解决重大矛盾,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工作优先部署,力量充实加强,投入重点保障,政策明显倾斜,措施大胆创新。要着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实行“一线工作法”、“工作成果倒逼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重点督查和集中检查考评的重点项目,严格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合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州水利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综合协调、规划落实、督促检查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州发改委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支持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州财政局要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措施,加强资金安排的监督管理。州国土资源局要优先保障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用地。州林业局要优先办理林地审核意见,对农村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及时给予保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等管网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州环保局要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烟草部门要积级争取,协调推进烟草水源工程建设,并结合基本烟田建设,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电力企业对用于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取水、提水用电要按政策给予电价优惠,推动农村水电全额上网。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其他涉水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发挥支持推动作用,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督办力度,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州委农办要加强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