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文政发〔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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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
文政发〔2015〕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五个着力”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抓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转变全州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文山篇章,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执行力建设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核心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再宏伟的蓝图不抓落实也是“水中月镜中花”,再好的政策措施不抓落实也是“纸上谈兵”。实践证明,只有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才能确保政令畅通,才能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谱写好中国梦文山篇章。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只有深入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使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发展意识有新增强、工作效率有新提高、服务能力有新提升,真正做到转变职能的步子更快、开拓创新的思路更宽、破解难题的办法更多、推进工作的力度更大,才能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党的十八以来,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作风不断转变,政府执行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执行力还不能适应新常态的要求,有的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不高,导致难以执行;有的抓落实的机制不健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形式主义突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工作沉不下去;有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庸政懒政现象较为突出,程序繁杂,效率低下;有的缺乏担当精神,怕担风险,遇到困难避着走,相互推诿扯皮,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州深化改革开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拦路虎”。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核心,建设决策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运转高效、协作紧密、监督有力、考核到位的效能政府,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政府集体决策和议事规则,凡是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重点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应经过民主讨论,积极发挥各方才智,集中各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集体决策。进一步建立政府集体决策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落实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清晰、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在坚持集体决策基础上,凡属于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议事规则及决策授权,代表政府进行决策。
(二)完善决策程序。凡需提交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几个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牵头部门应先与有关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提交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分管领导应在议题提交讨论前召集有关方面进行充分协调,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涉及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其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再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并经过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或复杂、敏感的事项,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方案。
(三)提高决策效率。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内容,会前要明确参会人员范围,精心准备提交讨论的正式文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决定等)、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讨论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情况)、议题有关的附件等会议材料(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让参会人员充分了解。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对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情况,对涉及本地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有明确的态度和意见,不能代表本地本部门(单位)和不熟悉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准确详实记录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并明确会议决定事项文件的制发时限、责任分工和督查落实的措施办法等。
(四)严防决策失误。重视决策风险评估,针对行政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专业性评估研究,用科学性、专业性的指标体系对决策进行评估。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估,依法全面开展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弥补不当决策带来的危害。积极引入公众评价机制,畅通表意表达渠道,扩大社会参与度,由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实效性进行评估,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风险。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不按规则议事决策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追究决策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一)科学界定部门职责。要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科学设置政府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岗位责任制。政府各部门要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各具体机构、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各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内部工作更加协调、流程更加通畅,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工作统筹和协调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协调能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部门之间协调不一致的,报政府分管领导协调,避免事先未经协调、沟通,直接上交矛盾或直接报请政府协调。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在沟通联系信息、协调跨部门事项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协调推进州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
(四)大力简政放权。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管理事项一律取消;对基层办理量大,且有能力办理,方便群众的事项要下放基层办理;将社会组织已经成熟、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管理。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创造工作条件,切实使下放事项承接得了,实施得了。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继续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通报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五)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实现州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向网上审批大厅和交易平台集中办理,落实部门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进入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代表审批部门全权办理本部门授权的审批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并行并联审批制,对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重点投资项目,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推进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对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重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可以委托信誉好、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全程服务。优化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就近申报、分级审批、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跟踪协调、上下联动,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一)建立完善政府执行力建设考核制度。要建立政府执行力建设考核制度,将政府及部门执行力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州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研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任务,合理界定考核权重,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分值考核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实行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实行行风政风评议一票否决。把执行力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使考核真正成为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抓执行落实的硬性约束。
(二)严格执行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文山州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数量和时间,少开会、开短会,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大力精简文件,控制文件规格、数量和篇幅,少发文,发短文,严格公文审批、印发时限,提高文件质量和公文运转效率;规范领导公务活动,控制评比表彰活动,切实解决文山会海和事务性活动较多的问题。
(三)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储备,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强化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和应急反应处置,建立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规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并对处置情况予以续报。对州政府的指令、要求必须坚决执行,限时反馈。
(四)严格执行督查工作制度。建立领导督办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完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建立督查事项限时报告制度,凡是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回复办理结果。加强行政监察,把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列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强化问责效果。各级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行政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追究部门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政部门,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等行政处理方式问责。
五、切实加强对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抓执行力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和组织保障,形成有利于高效执行、狠抓落实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勇于改革的意识,科学决策的能力和善于执行的本领。要把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评结合起来,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对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奖励;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干部,采取组织措施。
(三)强化舆论引导。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舆论监督热线,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全州执行力建设方面的宣传报道,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执行有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经验总结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脚踏实地、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整改,予以曝光,发挥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在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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