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调研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调研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增强新型城镇化发展活力,根据国土资源部2013年重点工作布局部署和省厅2013年调研课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差别化用地政策调研,了解掌握小城市培育试点土地差别化政策需求,总结我省扩权强镇土地管理实践情况,剖析小城市培育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土地差别化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调研内容

1.了解掌握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总体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用地基本情况,系统总结土地差别化管理的实践情况,包括已出台的文件、具体措施、主要成效等;

2.调查摸底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过程中的用地空间潜力和土地政策需求,梳理分析小城镇协调发展亟需破解的体制机制障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3.根据各地调查总结与调研组实地调研情况,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安排

调研工作分全面调查、实地调研、成果形成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调查阶段(6月份)。由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调研方案内容要求(见附件1),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开展数据统计调查,并根据调研提纲编写调研报告,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统计表格、调研报告上报至省厅。

2.实地调研阶段(7月份)。省厅将会同部有关司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根据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功能定位选取3-5个典型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实地调研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踏看、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报告起草和结题阶段(8月份)。省厅课题组起草课题研究报告,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经审核后正式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请各有关县(市、区)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并积极会同试点镇做好数据统计调查和书面报告起草工作。

2.请各市局、各有关县(市、区)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明确负责本次调研任务的责任处(科)室及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6月10日前由市局汇总后上报至省厅。

联系人:厅调控处钟和曦电话:0571-888778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调研提纲

2.浙江省首批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名单

附:小城镇差别化用地政策调研附表.doc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调研提纲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反映试点镇经济社会方面的主要指标情况,包括GDP总量及增长情况、财政收入及增长情况、税收收入及增长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情况、工业经济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二三产业人员比重、城乡居民收入及差距比等,详见附表1。

2.城镇建设基本情况。反映试点镇城镇建设方面的主要指标情况,包括城镇规划区面积,建成区面积、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建成区年末总人口数、建成区半年以上暂住人口数、城镇化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城镇建设资金情况等,详见附表1。

3.土地管理基本情况。反映试点镇土地管理方面的主要指标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详见附表2)、建设用地审批与供应情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详见附表3)、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详见附表4)等。

二、已有土地政策评价分析

1.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修编开展情况;试点镇所在的县(市、区)年度计划倾斜安排情况。

2.耕地保护落实情况。分析试点镇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等建设情况,以及垦造耕地投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举措落实情况。

3.节约用地落实情况。分析试点镇分用途、分产业实施“有保有压”差别化供地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产业用地准入门槛、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低效利用土地退出等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4.土地试点政策争取情况。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等各类试点安排落实展情况。

三、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1.土地需求分析。根据试点镇近年来的GDP、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发展要求,预测规划期内,尤其是“一三五”分步走建设用地年度需求,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并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需求分别进行预测(见附表5)。

2.土地供给分析。根据试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年度计划指标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分析规划期内土地供给空间及其潜力。

四、土地政策需求及相关建议

1.试点镇在推进小城镇协调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用地问题有哪些?

2.希望上级部门在推进小城镇协调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出台哪些配套用地政策?比如规划计划管理,用地审批、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益分配、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等方面。

3.试点镇在改革创新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打算?

附表:1.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表

2.试点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3.试点镇土地审批供应情况表

4.试点镇规划指标执行和占补平衡情况表

5.试点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表

附件2:

浙江省首批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名单

杭州:萧山区瓜沥镇、余杭区塘栖镇、桐庐县分水镇、富阳市新登镇;

宁波:象山县石浦镇、慈溪市周巷镇、奉化市溪口镇、余姚市泗门镇;

温州:苍南县龙港镇、瑞安市塘下镇、乐清市柳市镇、平阳县鳌江镇;

湖州:吴兴区织里镇、德清县新市镇;

嘉兴:桐乡市崇福镇、嘉善县姚庄镇、秀洲区王江泾镇;

绍兴:诸暨市店口镇、绍兴县钱清镇;

金华:东阳市横店镇、义乌市佛堂镇;

台州:温岭市泽国镇、玉环县楚门镇、临海市杜桥镇;

衢州:江山市贺村镇;

舟山:普陀区六横镇;

丽水:缙云县壶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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