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设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设置工作的通知

浙教基〔2013〕4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稳步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针对前阶段课程改革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现就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得在高一年级提前文理分班

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不得在高一年级提前实行文理分班。

二、必修课程的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

除每学期必须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之外,普通高中学校应统筹必修课程开设时间和数量,减少并开科目。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中,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

三、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控制每周课堂教学时间,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即每周35课时(按每课时45分钟计)或者每周39课时(按每课时40分钟计)。列入课表的固定的自修课、活动课也属课堂教学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补课。

四、每个学科必修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

普通高中学校应该遵循教育规律,反对盲目增课时赶进度。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时间应与该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每个学科必修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以下为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总课时及周课时建议表,供参考。

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开设建议表

必修内容

科目

模块

学分

总课时

周课时(建议)

语文

5

10

180

3(约3.5学期)或4(2.5学期)

外语

5

10

180

3(约3.5学期)或4(2.5学期)

数学

5

10

180

3(约3.5学期)或4(2.5学期)

思想政治

4

8

144

2(4学期)

历史

3

6

108

3(2学期)或2(3学期)

地理

3

6

108

3(2学期)或2(3学期)

物理

3

6

108

2(3学期)或3(2学期)

化学

3

6

108

2(3学期)或3(2学期)

生物

3

6

108

3(2学期)

信息技术

2

4

72

2(2学期)

通用技术

2

4

72

2(2学期)

艺术或

音乐、美术

3

6

108

1(音乐或美术隔周或隔学期开设)

体育与健康

6

12

216

2(6学期)

专题教育

2

36

1(2学期)

说明:本表中每节课以45分计。

五、每周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得少于20%

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即普通高中每周选修课程教学时间不少于5.2小时,即每周至少7课时(按每课时45分钟计)或者每周8课时(按每课时40分钟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查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各级教研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认真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不断完善教学监测手段。各普通高中学校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时时刻刻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安排课时和教学进度,严格做到控制周课时,减少并开科目,确保选修课程课时比例,努力使课程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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