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三、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须在各高校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在网站上设置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图标(参考格式:图标尺寸为45mm*15mm,“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采用小2号黑体,蓝色背景)。

四、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每年1月、7月集中公开2次。各高校必须在2013年1月底前实行首次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各项目《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公开范围为2012年新立项的项目和2012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第一次集中公开后,新立项和结题项目的信息按《办法》要求及时公开。

五、学校网站上“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图标,链接至《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中每个项目链接至对应项目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六、《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报,学校科研处、计财处(财务处)负责管理、审核;《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填报。公开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学校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2013年春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1.高校科研项目汇总表

2.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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