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有关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有关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3〕15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厅有关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精神,科技部取消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等2项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件)。请根据要求做好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能。

附件: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部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3日

附件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登记

科技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修订)

取消

3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科技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科技部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下放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5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科技部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下放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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