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异地迁移义乌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攸芋堂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异地迁移义乌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攸芋堂的批复

浙政函〔2013〕169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攸芋堂实施异地迁移保护的请示》(义政〔2013〕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柳一村旧村改造工程,同意你市对区块内市级文保单位攸芋堂实施异地迁移保护。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文物迁移保护方案,落实迁移保护资金和保护措施,报经省文物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