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09〕4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特制订2009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2009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81个项目建设投资641.33亿元,占五年计划总投资的27.9%。其中,省财政初步建议安排7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9%。
二、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大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的有利时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实施与就业挂钩的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2009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0万人;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6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全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我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完善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的激励政策,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资助和扶持,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原籍见习制度。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努力扩大高校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吸纳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稳定。积极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经信委)
4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全省城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帮扶。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全年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1.5万名,新增就业8000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5加快实施特别职业培训。集中组织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2009年完成再就业培训1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3万名、“双证制”培训10万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全面启动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工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进一步推进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
7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出台《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广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设。积极构建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完善欠薪应急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2009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0万;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万。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2009年全省参保人数达到425万,参保率力争达8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9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在确保企业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1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根据中央部署,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和推行省级统筹的实施办法;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研究制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方案;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1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由即征即保过渡到先保后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2依法规范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财政资金配套。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稳定集中供养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7元。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比上年增加10%以上,法律援助沿街一楼窗口建成率达75%。启动社会救助、低保、灾民生活救助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调研,推进救助工作法制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
13全面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快社会福利工程建设,2009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万张,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500个、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4000个,建设30个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改(扩)建30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2009年使10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和康复服务,其中提供免费助听助明助行服务2.5万名。健全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2009年新建儿童福利院2个。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2009年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个、迁建救助管理站3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14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惠民安居”工程,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低保标准1.5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新开工农民工公寓59万平方米。加强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落实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全面实施“固房工程”,2009年完成1.6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新增1000个县、乡、村避灾安置场所;完成高山远山地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库区贫困群众下山搬迁5万人;逐步完善农房保险政策,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
(三)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化。
15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建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及规范收费制度,补助扶持靠收费不能维持运转的规范幼儿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6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将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350元,省财政仍按一类地区70%、二类地区50%的比例给予补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合理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2009年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着力改善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009年完成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8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和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2009年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12300人,其中完成省级骨干培训4000人,市级骨干培训3300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5000人,省财政投入资金5000万元;为2800所农村中小学配送图书150万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9启动实施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9年配备班级多媒体教室3050套,完成4万条多媒体素材的资源库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由省级中心、市、县(市、区)分中心和学校播放点构成的“三位一体”远程教育网络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0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扩大中职学生免费范围,从2009年秋季开始,对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交学费。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工程,从省重点扶持范围内招收低收入农户青年到浙江林学院等高校免费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1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开展“城乡基层卫生强化行动”,2009年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推进30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新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5家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2009年项目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制度,积极引导建立社区首诊机制,2009年城乡每千名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达到0.7名以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重力争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2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2009年新农合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全省以县为单位人均筹资水平达140元以上,力争全省平均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达到35%以上,经济发达地区达到40%以上,门诊补偿比例达到15—30%。做好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农民体检率累计达60%,三大类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达3300万。(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3全面实施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加强20个中药制剂室建设,研制60个中药制剂品种;继续推广58项中医中药适宜技术,新开展30项诊疗技术研究;培养中医药骨干200名;制播中医药学术与科普录像20部;继续开展“三名三进”中医药普及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4继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2009年完成4720名全科医生、960名社区护士、960名医学检验人员、960名医学影像技术人员、480名心电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16000名乡村医生2年1次注册培训的教育任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5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成15个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成17.5万左右人次、1.5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1.6万左右人次、0.26亿元特别扶助金发放任务。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
26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继续推进“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百姓查询信息系统”项目,完成数据中心建设,研发浙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数据库管理软件,完成主查询网站建设,初步完成市级查询网站终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全省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55%以上,医疗器械抽验达到700批次,新设28个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7加大“送文化”下乡和农民“种文化”活动力度。扩大“送戏送书送电影工程”覆盖面,2009年组织1.5万场演出、15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到农村;组织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1万名,开展100场县级、1000场乡镇级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较大影响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展示汇演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28加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09年争取开工建设200个左右乡镇综合文化站,重点建成100个欠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扶持1000个行政村配置文化活动器材。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近千部优秀戏曲、电影和科教等数字文化资源送到农村。实施“文化低保”,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配备文化活动经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29加快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网络。建成2个市级和5个县(市)级青少年宫;推动10个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县(市、区)青少年宫加快建设;补助15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在街道(中心镇)建设30家综合利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实施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建设8家公益性的“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开展200场。(责任单位:团省委)
30突出抓好农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关爱农民体质健康百万活动”为100个体育强镇1万名农民进行体质健康测试,2009年新建小康体育村3000个、村级文体俱乐部200个,新建县级、镇(乡)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主题公园)6—7个(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创建体育强县2—3个、体育强镇70个。全面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2009年扶持新建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4—6个、镇(乡)国民体质监测站10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六)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1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新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413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2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40个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3000个,力争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都在350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2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2009年开工建设通村公路4000公里(含路面、路基),确保完成2500公里,全省等级公路通村率达99%,通村公路硬化率达98%,建设联网公路2000公里;修复改造农村公路桥梁246座,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500公里;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2000公里,增设和完善12522公里农村公路标志标线。班车通村率达到91%,公交一体化率达到45%,新建乡镇客运站20个,港湾式停靠站1200个,新改建农村货运站15个。加快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建成陆岛码头项目10个;安排撤渡建桥项目3个,完成渡埠改造项目50个,渡船更新15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3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解决210余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城镇供水延伸覆盖农村受益人口130万,争取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4加强农村邮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基本完成“村村响”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乡建有广播站、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建有广播室目标,全省农村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率达95%以上,农村广播电视的综合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新建邮政村邮站3000处,维护邮政村邮站10000处,城镇信报箱更新改造20万户;新通宽带行政村100个,新增宽带用户80万户,完成100个以上通电不通电话自然村(20户以上)的村通任务,村通率力争达到100%。实施“广电低保”工程,免除全省城乡低保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开展农村信息化试点,建设省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
35深入推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2009年新增行政村连锁便利店1000家。加快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立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扩大农村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6加大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新一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09年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1000个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提升任务;新增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的农户79.5万户,新增卫生厕所农户46.55万户,新增村内主干道硬化里程5250公里以上,新增种植村庄绿化苗木300万株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80%以上。继续加快“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09年基本完成100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为扎实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需要建立“任务项目化、运作协同化、督查动态化、绩效考评化”的工作机制,形成真抓实干、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任务项目化。一是制订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由省政府批准下发实施。二是建立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库。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前排出一批实施项目安排建议,省财政厅负责核定实施项目财政投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实行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指标定量化。
(二)运作协同化。一是每年定期召开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实施计划总体执行情况。二是建立省级部门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建立市、县(市、区)联系点制度。首批联系点为绍兴县、浦江县、遂昌县。各联系点加大工作力度,每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实施项目顺利推进。省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联系点的指导,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四是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安排,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的投入。
(三)督查动态化。一是建立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分别在每年7月、10月和次年1月初,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主要任务和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年中、第三季度和年末三次,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二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通过定期编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专刊》,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指导工作推进。
(四)绩效考评化。一是建立对省级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二是建立对各市、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的综合评估制度。每年对各市、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作出综合评估,并公布动态指数。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