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2012〕39号
颁布日期:2012-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司〔2012〕3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2〕18号),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惠民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制度化、常态化,努力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和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和“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畅通申请渠道,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为求助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量刑规范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指定辩护范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的衔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代理,促进司法公正。

(二)继续完善便民服务举措。着力提高管理质量、服务质量和案件质量,做深做实近年来我省推出的系列法律援助惠民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进一步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点援制”、案件质量征询制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促进简化审批环节,努力向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贴心到位、符合标准的服务。已经建立这些制度的地方,要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提高,务求使困难群众享受到制度创新的实惠。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设施,推进临街一楼接待窗口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村居破损法律援助指示牌更换工作,为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三)继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利用博客、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探索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加大不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作力度,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继续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特定优势,构建“大援助”格局,形成服务合力,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多元、专业、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通过职业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培育一批服务标兵和先进典型,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拓展民意沟通渠道,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和意见箱(簿),有条件的地方开辟网络沟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活动时间和阶段

活动时间为:2012年3月至12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

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制定活动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保障,对活动进行动员并部署各项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12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和各地制定的活动计划,全面开展活动;

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对活动开展情况、所做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下一步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设想。

四、组织领导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一)精心组织实施。省厅成立由陈志忠副厅长任组长,陈伟强任副组长,彭磊、桂漪雯、徐晓波、杜归真、潘广俊、方守漂为成员的浙江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伟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燕丽、吴云燕、李波、王恭顺为成员。各地要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的领导小组,立足本地实际,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务求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推动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形成声势,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司法部和省厅将于年底对评选出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分别予以表彰;组织编写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优秀案例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争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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