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湖政发〔201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

(2012-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业竞争力,保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2008年《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以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是指导各种产业科学优化配置,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土地、财政、金融、环保、资源供给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及淘汰类三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本目录。

《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除本《目录》列明的鼓励发展类项目外,凡属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鼓励发展的,均属鼓励发展类项目之列。

《目录》中的限制发展类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或对现有存量的限制类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的,须经市及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必须进行合理用能与排污总量控制联审的项目,须经市联审办联审通过后方可报批、核准或备案。

《目录》中的禁止及淘汰类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已存在的生产工艺将实行限期淘汰。除本《目录》列明的禁止及淘汰类项目外,凡属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及淘汰的,均属禁止及淘汰类项目之列。

本《目录》未列明但其他文件有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从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及其他规定执行。

对太湖流域范围内项目,按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项骨干水利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政办函〔2011〕63号)等规定执行。

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年)》同时废止。本《目录》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产业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一、鼓励发展类

(一)农林业

1.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基地建设。

2.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和渔业设施先进技术开发及应用。

3.优质、高产、高效、安全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及应用。

4.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5.家禽、兔、肉羊等节粮型动物、蜂和特色畜禽养殖。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技术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鉴定及生产优势基地建设。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应用与推广。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以杂交水稻为主的农作物杂交生产技术、动植物保护技术、设施园艺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以及棉花种植生产加工的国际合作开发及应用。

13.稻菜、稻瓜轮作技术等“千斤万元”、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模式推广应用。

14.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

15.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6.渔业资源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增殖放流、修复保护工程。

17.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8.渔政渔港工程。

19.森林资源调查、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

20.渔业节能减排、渔船卫生设施改造和渔业渔船安全工程。

21.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22.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含生猪、奶牛良种人工授精等技术推广)。

23.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

24.测土配方施肥、生物农药的推广与应用。

25.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

26.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7.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生产、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生态家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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