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2013年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2013年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2013年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

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浙个转企办〔2013〕1号)、《湖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13〕63号)的要求,为推动全市个体经济转型升级,现对2013年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以校园周边、公路边、铁路边、山边、河边、景区边、居民小区场所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礼品回收、网吧等为重点整治行业。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和规范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校园周边的经营秩序与面貌有明显改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化学危险品、食品、农资、餐饮、网吧、礼品回收、人才中介等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基本得到查处和规范;二是经营时间较长、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完成疏导无证无照经营户登记有证有照经营2500户的工作任务,其中,德清县360户、长兴县697户、安吉县458户、吴兴区550户、南浔区345户、湖州开发区70户、太湖度假区20户。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状况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者姓名、场所地址、经营内容、无证无照原因等内容。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

(二)分类治理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对无重大危害的轻微无证无照行为,要指导和帮助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市综治办、市整治办将会同职能部门,对县区、相关部门开展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成员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监管。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一)综合治理部门:会同市工商局等主管部门,参与对县区政府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组织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礼品回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规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领域经营活动;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规范未经许可餐饮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

(四)行政执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各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整治;

(六)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规范未经许可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保安服务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相关部门提供执法保障;

(七)卫生部门:依法查处规范未取得许可从事美容美发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八)质量技监部门:依法查处规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文广新部门:依法查处规范未取得许可从事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行为;

(十)电信部门:把好互联网上网接入服务关,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

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查处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涉及众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查处规范工作。各许可、审批、登记、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湖政办函〔2007〕25号)文件明确的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根据《湖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湖政办发〔2013〕63号)要求,推进无照转有照2013年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目标任务。疏导无照经营登记为有照经营以《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无照登记为有照销户数据并核实有关文书为认定依据。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各级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网吧市场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无证照网吧,查实证据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对存续时间较长,并具备一定条件,经规范提升后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经营场所,要加强指导,依法予以发证发照疏导,规范发展;对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等问题的餐饮经营场所,报请当地政府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礼品回收店。

(三)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各成员单位要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查处与规范工作。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和收费;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引导无照经营户变无照为有照,督促其规范经营;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四)常态监管,防范反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已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要进行管控,并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防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出现反弹。供电、供水、通信等公用服务单位在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文件,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主体提供相应服务。同时,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执法抄告要求,配合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规范工作。

整治情况总结及201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永喜,电话、传真:2123076)

附件:201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情况汇总表

项目

总计

美容

美发

礼品回收

人才

中介

食品

竹、木、纺制品

化学

危险品

宿

服装

百货

无证无照

户数

其中:涉及

前置审批

立案

取缔

处罚金额

引导办证办照

向有关部门

发函通报

统计单位:统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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