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2年湖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以城镇主要街道、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宗教场所周边、交通干道沿途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网吧、矿山、中介物业服务、餐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具体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消除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网吧、食品和餐饮及相关延伸产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三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他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并指导各地查处取缔工作,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以公函形式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9月10日)。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对存续1年以上且无重大危害的经营者,要指导和帮助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面广、量大的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督查考核阶段(2012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市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区政府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市工商局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黑网吧以及宗教场所周边经营秩序的整治;市矿治办牵头组织对无证无照从事矿山开采、加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餐饮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餐饮经营行为的整治;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整治;市公安局负责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擅自为单位、个人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经营行为的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联托运及相关辅助业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市行政执法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整治;电力、电信等公用服务企业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有关设备、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便利条件,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