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 | 文号:嘉人社〔2014〕7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分局: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3〕17号)精神,为鼓励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切实做好生猪养殖退养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工作中心,加大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问需求的“三送一问”活动,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促进转移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
二、对象范围
生猪养殖退养人员(简称“退养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嘉兴户籍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原从事生猪养殖业,自2013年4月2日《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3〕17号)下发后,自愿退出生猪养殖业,与所在镇(街道)签订退养协议的。
原生猪养殖规模50头及以上,与所在镇(街道)签订退养协议并按规定拆除猪舍,且退出生猪养殖业后未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退养人员。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3月底前,各地要结合生猪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生猪养殖户的基本情况,通过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重点掌握退养人员的就业意向、技能状况、社会保障等情况,做到就业意向清、培训需求清、社会保障清。同时要动态掌握养殖户的退养状况,增强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
(二)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镇(街道)成校,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形式,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养人员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做到培训与退养人员的就业意向、岗位推荐和技能要求“三结合”,努力提高退养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的作用,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举办县(市、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专场招聘会,及时向退养人员发布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援助,深入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养人员,要做好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培训指导、开业帮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四)发挥农村劳务合作社作用。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退养人员,重点加强大龄退养人员的入社工作,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劳务收入,实现就业增收。
(五)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梳理汇总与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力度,做到退养人员人人知晓,同时要简化政策申报审核程序,提高政策落实率。重点落实以下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退养人员参加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给予一次免费的培训;参加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创业骨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政策。“4050”就业困难退养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后,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补贴政策。退养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审核,可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83号)规定的享受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场地补助和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创业扶持政策。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退养人员的,经审核,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5.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养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退养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上述就业创业政策的补贴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退养人员巳享受过上述就业创业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退养人员就业增收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操作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镇(街道)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包干到底”的工作要求,加强与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与镇(街道)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工作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镇(街道)、村(社区)人力社保工作平台要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各地要把做好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监督,强化责任考核,做到退养一人,就业帮扶一人。要加强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每月一报,年终进行总结报告。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并纳入对县(市、区)年度人力社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钱松林
联系电话:82228902
传真:82228909
附件:1.县(市、区)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意向调查表
2.县(市、区)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报送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
2014年3月5日
附件1:
县(市、区)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意向调查表
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人员所在地
镇(街道)村(社区)组
人员类别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文化程度
技能等级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失业登记
□有□无
自身特长
原生猪养
殖规模
□50头及以上
□50头以下
退养情况
□已签订退养协议(附复印件)
□准备签订退养协议
□不退养
退养时间
年月
就业意向
□要求推介岗位□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
□自主创业□要求参加农村劳务合作社
培训需求
□有培训需求:□要求培训工种;□要求创业培训
□无培训需求
已享受就业政策情况
工作简历
村(社区)核查意见
核查人:年月日
镇(街道)核查意见
核查人:年月日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附件2:
县(市、区)生猪养殖退养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报送表
县(市、区):报送日期:2014年月日
退养人员数
就业情况
培训情况
社会保障情况
总人数
其中劳动年龄段人数
就业意向
实现再就业
要求参加培训人数
已完成培训人数
应参保人数
已参保人数
要求推介岗位人数
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数
自主创业人数
要求参加农村劳务合作社
总人数
其中
单位
就业
自谋
职业
自主
创业
入劳务合作社
养老
医疗
说明:1.截止2014年月日,本地退养人员总数人(其中劳动年龄段人数人)。要求推荐岗位人数人;实现再就业人数人(其中单位就业人,自谋职业人,自主创业人,参加劳务合作社人)。要求参加培训人数人,已完成培训人数人。无就业意愿人数人。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人,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征地保障),已参加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此表每周一上午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钱松林,联系电话:82228902、13867385569,传真:8222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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