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执行计划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1年11月23日)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拉瓦尔品第签订的文化协定,为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同意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文化艺术

一、中方将在巴基斯坦举办《中国版画展》,随展二人,为期半个月。

二、双方将互派画家小组三至五人访问对方国家并介绍本国的传统绘画艺术。

三、中方将派三十至三十五人组成的杂技团访巴。

四、巴方将派由不同文化艺术专业组成的妇女代表团三至五人访华。

五、巴方将派一个二十至二十五人的艺术团访华。

六、双方将相互举办民间工艺品和反映民情的图片展览,随展人员一名,为期两周。

七、双方将合作交换和出版文化出版物。

八、双方将就“科沙·达斯坦”民间传说进行共同研究。

九、双方互派五人民间文艺学者考察团访问,为期一个月。

十、双方互派四人档案考察团访问对方国家并考察对方国家的档案工作。

十一、双方在档案领域将开展下列合作:

1.摄制微缩胶卷;

2.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3.改善保管条件和环境控制;

4.进行关于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记录处理等方面的短期培训。

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有关部门商定。

十二、巴方将在中国举办题为“巴基斯坦——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旅游摄影展,为期一个月,巴方一名博物馆学家随展。

十三、巴方将派由考古学家、建筑史学家和博物馆学家组成的三人代表团访华参观重要考古遗址、历史古迹和博物馆以考察中国文物的保护、展示以及博物馆组织,为期两周。

十四、中方将派由考古学家、建筑史学家和博物馆学家组成的三人代表团访巴参观重要考古遗址、历史古迹和博物馆以考察巴基斯坦文物的保护、展示以及博物馆组织,为期两周。

体育

十五、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的体育交往,具体事宜将由两国体育组织另行商定。

教育

十六、中方于一九九二年派五人教育家和教育行政官员代表团访巴。

十七、巴方于一九九三年派五人教育家和教育官员代表团访华。

十八、中国政府每年向巴基斯坦提供二十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三名学习语言,其他十七名巴方根据需要可派遣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来华学习,专业另商。

十九、巴方每年向中方提供六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两名为高级奖学金(提供给访问学者)。中方将根据需要派出本科生、研究生或访问学者,专业另商。

二十、中方将派二至三名中文教师到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任教。

二十一、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进行校际交流和合作,互派教授、专家和学者讲学或访问。

二十二、中方将派八人作家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访巴。

二十三、巴方将派八人作家代表团于一九九三年访华。

二十四、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进行合作和交流,促进书刊资料的交换。

二十五、中方将派五人出版印刷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访巴。

二十六、巴方将派五人出版印刷代表团于一九九三年访华。

二十七、双方鼓励各自国家出版对方国家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十八、中方向伊斯兰堡现代语言学院提供中文书籍和期刊杂志。种类和册数另商。

广播、电视、电影、新闻

二十九、双方鼓励和促进中巴广播电视合作协定的实施。

三十、双方鼓励交换电影资料,互购影片和从事故事片和纪录片的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

三十一、双方鼓励记者代表团互访,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青年事务

三十二、双方鼓励和支持青年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之间互访。代表团人数和其他情况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宗教

三十三、巴方将派由穆斯林学者组成的伊斯兰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二年访华。

三十四、中方将派伊斯兰代表团五人于一九九三年访巴。

财务条款

三十五、实施本执行计划规定的交流项目所需费用,由派遣国负担派出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期间的食、宿、交通和突发生病的医疗费用。双方举办展览的费用由派遣国负担展品的国际运费,接待国负担在其国内的展出费用。

三十六、凡本执行计划中未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和人数的交流项目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伊斯兰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

政府代表共和国政府代表

徐文伯谢赫·拉希德·艾哈迈德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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