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0-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5月4日生效日期1990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协商,就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一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于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期间访问厄瓜多尔。

2.一厄瓜多尔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中国,并同中方在北京举行中厄文化混委会。

3.双方互派艺术团到对方国家演出。

4.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期间,中国艺术家小组三——五人访问厄瓜多尔,厄瓜多尔艺术家小组访问中国。

5.一九九0——一九九二年双方在对方国家举办艺术展览。

6.双方鼓励互派音乐舞蹈教师、乐队及合唱团的成员和指挥。

二、教育

7.中方每年向厄方提供三个进修生和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并负担其学习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机票。

8.自本计划生效起三年期间,中方向厄瓜多尔共和国外交部提供一个来华学习中文的奖学金名额,为期不超过三年。该生应持普通护照,且不享受外交特权。奖学金不含国际旅费。

9.三年内,厄方通过厄教育贷款及奖学金委员会(IECE)邀请中国专家赴厄讲学或进行学术研究活动,人数不超过四名。

三、体育

10.中方派出,厄方接待体育代表团进行表演赛,以发展厄体育运动。

11.中方派遣体育教员和教练到厄国家体育培训学会、体育联合会和体育组织任教。

12.双方支持互派由体育界领导人、技术人员和运动员组成的代表团。

13.双方鼓励交换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的图书、影片和录相带。

四、图书、新闻、出版

14.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交换书刊资料和进行专业人员的交流。

15.中方于一九九0年派图书馆代表团访问厄瓜多尔,一九九一年厄方派图书馆代表团访华。

16.双方支持派遣新闻、出版代表团互访。

17.双方鼓励举办书展,尤其鼓励少儿读物书展。

18.双方支持实施两国记者组织已签订的双边合作协定并为对方临时来访记者提供工作之便。

19.双方支持互派记者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五、广播、电视

20.双方鼓励两国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合作,鼓励互换广播电视节目及人员交流。

21.中方鼓励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对方相应机构建立业务联系。

六、财务规定

22.除有关奖学金的规定外,根据本计划派出的代表团、艺术团、展览和人员,由派出一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运费,接待一方力求负担其食宿交通和保证访问、演出、展览及其他活动所需费用及必要的医疗费。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遇问题或困难,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九0年五月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二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

代表代表

贺敬之科多韦斯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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