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七台河市开展打击黑车等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精神,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和黑龙江省交通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06〕278号)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合法营运者利益,全面规范客运市场,不断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客运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一是全面清除轿车、微型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客货两用车等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二是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是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是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3日—9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板报、传单、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法规政策,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对非法运营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微型车、轿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无牌无照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和团伙、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以及黑恶势力保车等行为。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8298573、13945595628、13946516111,24小时接受举报。凡在宣传发动阶段,主动退出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车辆,不再追究责任。凡在清理整治期间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到报废期的一律按国家公安部政策规定强制报废销毁;没到报废期的,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到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处理,否则按国家规定予以公开拍卖。各区政府、街道、社区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做好非法营运车主稳定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黑交发〔2006〕278号文件确定的验收标准,定期对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达标的进行督促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所做的工作、收到的成效和取得的经验,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不合格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工作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升格为常设机构,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高压态势,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良好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七台河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玉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平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长远市民政局局长

王尊市公安局副局长

关成库市特警支队支队长

巩国君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安国昕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衣恩志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毕湘莉市纪检委副书记

李士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景文市纠风办主任

宋国臣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宋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邵洪杰市交通局局长

沈荣海七台河日报社社长

孟凡运市教育局局长

解俊达市残联理事长

赫慧云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办公室

主任:邵洪杰市交通局局长

副主任:韩强市运管处处长

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工作,承担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项整治行动简报的印发任务。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人员由市运管处抽调3人。

(二)宣传组

组长:廉景华七台河日报社总编辑

李友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郑言今市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具体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办公室分别设在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人员由日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各抽调2人。

(三)信访组

组长:齐威市信访办副主任

具体负责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引发的各种上访案件。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人员由市信访办和市残联各抽调1人。

(四)整治组

组长:关云飞市运管处副处长

满春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士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具体负责取缔各类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人员由市运管处抽调30人,办公车辆6台;市交警支队抽调10人,办公车辆2台;市工商局抽调4人,办公车辆1台。

(五)打击组

组长:关成库市特警支队支队长

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暴力抗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人员由市特警支队抽调6人,办公车辆2台。

(六)监察组

组长:毕湘莉市纪检委副书记

具体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人员由市纪检委抽调2人。

五、有关要求

(一)整治组和打击组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与原单位业务脱钩,集中到指定地点办公,服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指挥。

(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部门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单位和部门要全力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取缔的非法营运车主的稳定工作由所在辖区的区政府负责,不允许出现大规模的上访行为。

(五)公安、工商、运管等部门要保证抽调人员的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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