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2-01-30失效日期:2003-12-31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止执行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02年1月3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市第二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案(草案)》,同意该方案,并决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规之前,中止执行以《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中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和2001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止执行期均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

附:中止执行的以本市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中止执行的以本市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事项

审批部门

审批依据

1

公共汽车和电车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

2

营业性停车场(库)企业设立、变更、歇业的审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第6条第1款、第9条、第10条、第47条第(五)项

3

车辆维修收费的审批

市计委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第12条第1款

4

机场地区设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选址的审批

市空港办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11条

5

改变城市规划中的绿(林)地的审批

市农林局、市绿化局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

6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路绿化配套方案的审定

市农林局、市绿化局

区(县)绿化、农林部门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

7

建设项目的绿(林)地面积占用地面积比例的审核

市农林局、市绿化局

区(县)绿化、农林部门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11条

8

核发上海市图书报刊流动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

9

通过新闻媒介刊播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

市人事局

区(县)人事局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9条第2款

10

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审批

市科委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18条第1款第(四)项

11

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审批

市科委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18条第1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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