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防范冒充领导干部亲友招摇撞骗等行为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防范冒充领导干部亲友招摇撞骗等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办发[2003]42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防范冒充领导干部亲友招摇撞骗等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中央和省驻宿单位:
近一时期以来,市内外某些人假冒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名义在我市招摇撞骗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有的已构成违法犯罪,干部队伍中打着领导旗号违法乱纪的现象也有所抬头。这不仅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带来了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市内外不法分子冒充上级领导干部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老乡、同事等,在基层拉关系、打招呼,企图在承包工程、人事安排、企业改制、竞拍土地、推销产品等方面获取不当利益,进行招摇撞骗。
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工作中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借口是市领导指示,甚至直接说是某书记、某市长要求的,还有的借机进行搭车收费,谋求私利。
三是个别地方在人事调动、军人转业安置、干部调整过程中,不遵纪守规,不公开透明,不公平公正。为掩人耳目,声称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的。
四是有的地方领导同志为了实现个人意图、达到个人目的,常常借口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甚至是市主要领导要求的。
五是有的部门单位和地方少数干部、职工利用少数人求助办事的心理,声称自己与领导熟、关系好、是亲戚等,直接收受办事礼金。
六是不同层次领导同志身边少数工作人员假借领导之口,到基层甚至外地谋取私利。
对于以上现象,多数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警觉性较高,坚持按原则办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反映,但也有少数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原则性,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现实社会的复杂性,认识防范冒充领导干部亲友招摇撞骗工作的长期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严格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
二、凡是以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名义向下面打招呼索要财物、摊派物品、承揽工程、求情办事的,不管是否属实,各地、各部门都要坚决予以抵制。对于丧失原则、曲意迎合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不准上推下卸、敷衍塞责。要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加强个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做到不实之辞不说,不义之财不取,不规之事不干。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拒腐防变、清正廉明,坚决杜绝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同志及时反映,以便尽快弄清事实真相,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市软环境投诉电话4368110、市委书记热线4368400、市长热线4368000和挂设在市行政大楼门前的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等途径,积极检举揭发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大监督、侦破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追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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