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延续审批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延续审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延续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卫监【2004】55号)的规定,为了做好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延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申请《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资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
二、申请延续提供的资料
(一)《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二)原《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取得《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四年以来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自我评估表》(见附件2);
(四)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如原申请时所提供的质量管理文件未作修订的不需再提供);
各申请机构可直接从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www.hs.sh.cn)上下载《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的规定,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四、逾期未申请《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延续的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附件:1.《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2.《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自我评估表》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延续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延续的机构填写后报市卫生局。
2、填写时,文字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须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职业卫生类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按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所列的项目、参数名称填写。
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单位性质
申请机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专业科室名称负责人电话
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E-mail地址
原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项目及等级
证书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交资料□1.原《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2.原资质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自我评估表》□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现有仪器设备清单□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6.其他有关资料(包括职业卫生类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等)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申请机构:(公章)年月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从事专业及专业工作年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培训考核部门及合格证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计量鉴定编号生产厂家用途数量状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类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序号项目(产品)名称参数名称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
附件2: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自我评估表
机构名称: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
评审项目工作要求分值自我评分
1、机构设置与运行具有法人(委托)资格,并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规范和技术考核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2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开展质量控制。2
通过计量认证,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3
3、工作执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没有相关标准的可参照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开展工作。2
配备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书籍、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资料。2
4、工作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委托收样、现场检测、检验分析、档案保管等)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2
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职称达到规定的资质类别要求。2
定期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其他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3
6、仪器设备及管理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达到相应的资质类别要求,各类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精度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2
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和校验标识;对于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2
主要仪器设备建立有购置、验收、检定校准、使用和维修等档案资料;进口仪器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2
7、接受技术服务委托按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程序的要求,与项目直接委托方签定“一对一”的符合资质类别和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技术服务行为。5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自我评估表
评审项目工作要求分值自我评分
8、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资质机构评审项)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开展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12
建立并执行评价工作程序,依据评价标准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控制等环节的评价和建议;评价报告书格式与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0
评价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涉及到各部门人员职责的,应建立有相关的管理证明文件,并明确人员资质和权限(如编制、审核等各流程签名确认)。9
建立并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专家审查制度。9
工作量达到职业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按批准的资质项目,每项每年完成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各2份以上)。10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其他物理因素检测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10
检测方法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5
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5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5
按规定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中须完整标明工艺流程及产生危害因素的种类、工种,并结合防护设施及效果的分析,最终明确危害程度,归结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和建议。10
对于计量认证参数以外的检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同等以上资质级别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但委托参数的种类不得超过项目所需检测参数种类数的20%;委托检测的样品总量也不得超过项目检测样品总数的20%。5
工作量达到职业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按批准的资质项目,每项每年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10份以上,其中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不少于10种,样品数不少于500件)。10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自我评估表
评审项目工作要求分值自我评分
10、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档案,并需妥善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现场调查资料、技术服务工作程序记录、过程记录、汇总报表、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原始资料等。2
11、报表信息上报按要求每年定期对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汇总数据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2
12、申诉处理依照申诉处理制度,对自身服务质量开展调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技术服务质量方面的申诉(抱怨),如实记录并整改。2
13、(行政)处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不存在不规范行为或违法行为,未被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监督意见书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10
14、盲样考核考核样品检测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10%)5
合计得分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15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含放射)□100
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机构(盲样不考)□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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