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先报告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先报告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严格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事先报告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或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出差、出访、休假等外出,须在外出前电话或传真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215123、5099123),由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后报相关领导。

二、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外出活动,应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外出期间如确需延期返回的,亦须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外出不能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必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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