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科技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通市“园丁奖”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年度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在教师节予以嘉奖。

第三条南通市“园丁奖”的评奖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南通市“园丁奖”每年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1万元。

第五条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人员推荐。市教育局将候选名额分配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各单位须及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申报表附后)。

(二)第二阶段,专家评议。市教育局聘请名师、名校长等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打分,并对得分在前12名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三)第三阶段,政府审定。市教育局综合专家评议和综合考察的情况,提名10位“园丁奖”候选人,报市政府审定。

(四)第四阶段,社会公示。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南通市“园丁奖”获奖名单及简要事迹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七条“园丁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条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的主要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第九条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撤销其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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