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平坟还田坚决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传发〔2004〕4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平坟还田坚决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殡葬改革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少数地方的殡葬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近一段时期特别是清明节前后,不少地方田间坟头平迁不彻底,出现坟头复垒现象。为大力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切实抓好平坟还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平坟还田。除受国家保护和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它凡葬在林地、农田保护区、森林风景区、城市规划区、河流堤坝上以及交通干线两侧300米内的坟墓,都必须平迁或深埋,不准留有坟头和标记。经反复动员仍不执行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强行平毁。

二、严禁骨灰装棺土葬。我市是全面火葬区,凡辖区内公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除国家规定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可以实行土葬外)。骨灰处理主要方式有:在乡镇或村指定的场所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存放骨灰盒、安葬在公墓区内或以树代墓;撒入江河湖海等。严禁骨灰装棺土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各类丧葬封建迷信活动,不但污染社会风气,而且加重了群众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坚决制止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活动用的锡箔、冥币、纸扎以及土葬用的棺材。要加大对封建迷信制品在集贸市场销售的查处力度,对那些屡教不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

四、加强墓地绿化管养工作。为确保新栽植树苗的存活率,各地要做好墓地绿化抗旱保苗工作,做到经常浇水,坚决杜绝因缺水导致树苗死亡现象的发生。

当前,平坟还田、墓地绿化抗旱保苗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跟踪督查,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凡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近期,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特此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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