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铁政发[1998]29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政办发[2005]44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铁政发[1998]29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从我市企业实际出发,市政府决定,废止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铁政发[1998]29号)文件。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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