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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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政办〔2006〕16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7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考核对象的辖区分为城镇主要街道、城镇其它区域、农村3个类别区域。要求一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5%以下,二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0%以下,三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5%以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对各类别区域进行抽查考核。
(二)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漏管企业税收征收工作情况,分为基础性工作和整治成果两个部分。
三、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主要领导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单列,考核分值折算为20分,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责任。
(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评出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500元。
(三)对整治不力,出现以下情况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责任。1.辖区(行业)出现群体性无证无照举报投诉5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2.辖区(行业)存在严重无证无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辖区(行业)内某一地段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严重,被市级(含)以上政府通报批评的;4.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无证无照率一类区域在20%以上、二类区域在30%以上,三类区域在40%的;5.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不积极予以取缔,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考核分数低于80分或者辖区(行业)无证无照率一类区域高于15%、二类区域高于20%、三类区域高于25%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治。
附件: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35分)1.组织领导(1)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有专门分管领导和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2分);(2)针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重点(1.5分);(3)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组(队),责任到人(1.5分)。5分组织领导得力,重点明确,责任到位,酌情加0.1—1.5分;反之,酌情扣0.1—1.5分。
2.宣传发动(1)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1分);(2)在辖区镇、村(居)、集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及时张贴、发放专项整治公告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3分);(3)出动宣传车,在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1分)。5分宣传到位,酌情加0.1—1.5分;反之,酌情加0.1—1.5分。
3.制度建设(1)建立抄告制度,及时将排查摸底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类后抄告有关部门(10分)。10分抄告制度未建立不得分,抄告不及时扣0.1—3分;无证无照经营户名单有遗漏的,每户扣0.1分。
(2)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检查台帐,并建立经营单位名册(6分)。6分未建立检查台帐或经营单位名册不得分,台帐不健全,扣0.1—2分。
(3)建立考核奖励工作制度,并落实经费保障(2分)。2分未建立考核奖励制度的,该项不得分。
4.信息报送(1)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每月整治工作报表和阶段性小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将当月整治情况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4分);(2)每月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条以上(3分)。7分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0.5分,每少1条扣0.2分;信息被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简报录用的,每条加0.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记分)。
(二)整治成果(65分)1.查处率三类区域各抽查50户,要求一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0%以下,二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15%以下,三类区域无证无照率在20%以下(65分)。65分无证无照率每增(减)一个百分点扣(加)2分,整治期间抽查得分和验收抽查得分分别占50%。
2.新增税收值动员、督促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并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每增加税收1万元加0.1分(以国税、地税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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