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08〕152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5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无锡工商局
(2008年6月)
为切实解决在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有的地方、部门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等问题,杜绝一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资格考试发证和收取费用各项活动,促进我市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现就我市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实行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范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职业资格设置的权限在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有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及技能性职业工种的设置,均应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各单位自行承接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均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按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在国家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前,一律暂停。
(二)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应与举办单位(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一致,不得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考试、鉴定活动。开展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加强管理。
(三)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程序和办法,严格规范证书样式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使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
(四)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收费。整顿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秩序,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对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乱办培训的要予以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虚假宣传和忽视培训质量的要予以纠正。我市各类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等有关收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方法步骤
(一)清理规范的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1)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必须逐级上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2)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3)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4)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5)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6)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决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二)清理规范结果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规范情况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每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清理规范时限要求。2008年6月28日前,各地各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单独填写调查统计表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的,单独填写调查统计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和无锡工商局共同参加,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以及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职业资格有关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落实清理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由批设单位负责;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附件:1、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职能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
专技处
沈芳
82858375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考办
王昉
85013364
市公安局
城市管理治安分局
李永明
82790260
市监察局
纠风室
杜宝光
82701113
市教育局
社会教育处
王頲
82760793
市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处
刘长风
85035465
市财政局
综合处
曹正庆
82793162
市物价局
收费管理处
马国庆
82832272
市工商局
企管处
范伟新
81009012
附件二: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资格名称
设置依据
资格类别
设置部门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
已获职业资格人数
清理意见
保留
取消
调整
重新申报审批
A
B
C
D
E
F
G
H
I
J
1
2
3
填表说明:
1、表格填写规则:
A资格名称:填写现有资格的全称。
B设置依据:填写现在有资格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复印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还须填写国家职业标准。
C资格类别:填写“行政许可类”或“非行政许可类”。
D设置部门:填写该资格的设置机构名称。
E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填写该资格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F已获职业资格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的人数。
G、H、I、J清理意见:填写“√”,但需要在文字报告中说明相应的理由。其中,I项还需要说明调整的方案,如调整为“专业培训”,或“与其他有关资格整合归并”等。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