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4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王鹏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工作主题,以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民利为己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投身平安宿迁、法治宿迁建设,为宿迁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