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4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王鹏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工作主题,以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民利为己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投身平安宿迁、法治宿迁建设,为宿迁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