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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三条。
二、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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