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2002年7月1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2002年7月1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徐政发 〔2007〕 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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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2002年7月1日前公布施行现需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徐政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2002年7月1日前公布施行的下列规范性文件(共18件)予以保留:
1.《关于印发〈徐州市公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发〔1987〕59号);
2.《批转市水利局、物价局制定的〈徐州市机电排灌收费实施细则〉》(徐政发〔1988〕192号);
3.《关于加强双沟镇和机场路沿线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徐政发〔1994〕74号);
4.《关于对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损失补偿标准的批复》(徐政复〔1995〕11号);
5.《关于加强市区重要地段沿街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徐政发〔1995〕70号);
6.《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关于我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政发〔1995〕107号);
7.《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1998〕139号);
8.《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1999〕7号);
9.《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1999〕164号);
10.《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0〕101号);
11.《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0〕131号);
12.《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0〕187号);
1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型活动安全方案上报备案规定〉的通知》(徐政发〔2001〕133号);
14.《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等五项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1〕72号);
1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意见》(徐政发〔2002〕28号);
16.《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临时建筑建设的通知》(徐政发〔2002〕44号);
17.《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2〕58号);
18.《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2〕97号)。
上述予以保留的文件,需要进行部分修改的,执行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2002年7月1日前公布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除本次确认予以保留的外,其他的一律自动废止。
今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五年,如确需继续执行的,执行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市政府确认并公布继续执行的文件目录。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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