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州政办函〔2008〕119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函〔2008〕119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州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延边州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
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市卫生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发挥城市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中心带动和示范作用,根据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决定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四城”)创建活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突出民族特色、建设宜居城市为主线,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化繁荣、市民文明、社会安定的新延边。
总体思路是,政府组织、全民参与、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科学创建。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
各县市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加快“四城”建设步伐,力争在2012年底前达到国家或省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标准。
各县市政府是“四城”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全面组织工作。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由州爱卫会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由州建设(园林)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生态城市创建工作由州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州文明办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州“四城”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各县市根据州“四城”创建活动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召开动员大会,确定创建目标,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并参与到“四城”创建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创建活动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各县市依据“四城”创建的标准和测评办法,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抓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要采取专项检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各县市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建设指标、考核标准,积极查缺补漏,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从而达到“四城”创建标准,力争通过国家和省的考核验收。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县市政府“一把手”要对“四城”创建活动负总责,切实把“四城”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和活动中的分工,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四城”创建活动。
(二)搞好协调,通力合作。州爱卫会、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文明办四个牵头部门,要把“四城”创建活动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以大局为重,做好创建活动的衔接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州政府将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五定”(即定任务目标、定工作标准、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办法、定奖惩措施),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对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州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四城”创建活动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围绕“四城”创建活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对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要给予大力宣传,对顶着不干、拖着不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四城”创建活动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