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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我市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6〕3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我市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我市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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