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我市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6-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6〕3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我市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我市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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