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办发〔2007〕22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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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十日

2007年鹤岗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以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污染治理入手,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巩固规范食品市场整治的成果,着眼于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制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及责任单位

1.建立一个农业无公害食品基地,申报一个无公害或绿色品牌;本市区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

2.规范各类定点屠宰场卫生条件,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受检率达到100%;以整治、宣传、培训为重点,检疫人员业务培训面达100%,加强对禽流感的有效防控;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及其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3.继续加强对酱油、食醋、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后10类食品生产企业7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现场核查合格率达到100%,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率达100%,大型市场、超市等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集贸市场、食杂店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下降8%;严格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认真确定食品经营洁净区,熟食品经营必须配备“两罩一套一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及时率达100%;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0%;“五病”调离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制度,规范率达到98%以上,粮食收购资格每年检查一次,准确率100%,保证碘盐合格率(含碘范围20-50mg/kg)达98%。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7.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出入境验检检疫局。

8.严格执行溯源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定点屠宰场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促进技术进步和工艺的提档升级。依法加大检查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定点屠宰场输出的肉品质量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9.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单位

1.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以蔬菜为重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着力整治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乱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的质量监测力度;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摊床的整顿;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四小”(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3)继续实施“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积极培育绿色市场,开展绿色市场认证,开辟绿色通道,逐步推进绿色消费,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督促大型牲畜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毒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4.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家庭宴席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强粮食及食盐市场监管。

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制度,杜绝陈化粮流入市场;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杜绝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重点开展粮食加工和粮油市场整顿工作,彻底遏制陈化粮和“吊白块”。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含清真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两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7.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及绥滨、萝北两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对两县、六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2008年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一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督查考核,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保送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对食品质量进行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名优食品。

(三)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四)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控。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的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

(五)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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