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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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牡丹江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城市供热体制新构架,根据建设部等8部、委、局《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城市集中供热,大力拓展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供热能源利用,努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稳步推行分户计量供热,在已经取得的供热商品化、社会化成果的基础上,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供热新体制,推进我市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原则
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综合配套,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一)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本着“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原则,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集中供热费补贴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住房标准、级别、工龄进行补贴,将补贴金额计入职工工资津贴,实行货币化发放,非财政供养单位及企业参照执行;本着“反对流费、节能节约、国家单位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化用热,通过科学调节用热的办法,使国家、单位双获益。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人事、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出台供热费补贴具体办法,确保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逐步取消热费按面积计费收取的方式,改为按用热量交纳热费的方式。在近期实行按供热面积和按用热量收费双轨制,从2004~2005年采暖期开始,凡实行分户计量的用热户,按用热量交纳热费;未实行分户计量的用热户,仍按原计费方式交纳热费。由物价部门牵头负责,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办法合理确定热价,确保2004~2005年度采暖期开始实施。
(三)加强新建楼房供热的设计施工管理。
从2005年1月1日起,市区新建楼房要按照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热系统进行设计。2004年1月1日后设计施工并在2005年1月1日后竣工的,未按照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热系统进行设计的楼房,要改造成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热系统。
(四)稳步推进原有住宅供热设施的改造。
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原有住宅进行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的改造,改造费用由政府、供热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1、凡计划2004年对原有住宅进行分户改造的单位,原则上要按照分户计量要求进行改造。确属特殊情况的,要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报告。
2、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原有住宅进行分户计量改造的单位,要将改造计划、方案报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出申请,安装计量表,按用热量计费。
3、按照“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住户室内供热设施的改造由产权人负责,楼梯间和庭院管网由供热单位(改造单位)负责。
4、供热单位(改造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规程进行改造,并达到要求。
5、实施分户计量的热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供热单位(改造单位)负责;温控阀的安装费用由用热户负责。
6、分户计量的热计量表要使用获得国家生产许可证并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热计量表。
7、对楼梯间的供热设施改造要达到建筑安全、方便通行、美观和防火要求。
8、供热单位(改造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前,要主动与业主(住户)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弱势群体供热保障体系。
按照《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办法》(牡政发〔2004〕11号)的规定,对弱势群体的供热费采取住户承担一部分、供热企业缓收一部分、政府每年补助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弱势群体缴费难的问题。
四、保证措施
(一)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对老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改造。
采取市政府每年支持一点、供热企业承担一点、受益居民分担一点的“三个一点”方法,对全市老供热系统分期实施分户计量改造。
(二)新建建筑供热系统一律按照分户计量进行建设。
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建筑供热系统一律实行分户计量,对不按分户计量设计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不按分户计量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
(三)制定扶持供热体制改革的政策。
按照国家对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市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给予供热企业优惠政策。各供热企业要将免收的税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原有住宅的分户计量改造(安装热计量表)。
(四)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的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使全市人民都认识、理解和支持供热体制改革,营造一个有利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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