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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