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白山政明电[2001]4号

各县(市)区朱彤特急白山政明电〔2001〕4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信息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5月1日,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二井发生雷管被盗案件,按省、市政府关于重大信息上报制度有关规定,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但南岭公安分局水洞派出所5月2日10时接到报案后,忙于安排侦破工作,当晚22时才向南岭分局报告。南岭分局接到报案,立即向市公安局和矿务局汇报了案情,市公安局值班领导及时安排侦破工作并向省公安厅报告,但未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造成重大信息迟报,受到省政府批评。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特通知如下:一、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全面贯彻白山政办函〔1999〕19号、白山政办发〔2000〕11号、13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值班值宿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文件要求的内容、程序和时限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坚决杜绝紧急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的发生。二、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各中省直企业凡向省对口部门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前,必须派专人向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同时先用电话报告。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如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市政府将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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