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0]16号
白山政办发[2000]16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中省直企业:市人民银行《关于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市人民银行2000年4月)为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维持货币流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现制订白山市2000年反假货币工作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假货币犯罪率逐年递增、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等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稳定金融秩序,保持社会安定。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反假货币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反假货币的日常工作。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高增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卜春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裴绍军(市人民银行副行长)成员:周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志祥(长白海关副关长)韩森(临江海关关长)朱德忠(白山边防支队副支队长)程金耀(市法院副院长)李桂荣(市编办副主任)陶立春(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柏军(市农行副行长)孙瑞春(市中行副行长)李玉东(市建行副行长)姜成达(市工行银行副行长)唐立杰(市城市信用联社副主任)张洪东(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陈继柱(市人民银行保卫科科长)卜祥龙(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卜祥龙(兼)三、工作任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普及人民币知识等工作,依法打击制造、贩卖和使用假货币的犯罪活动,维护全市金融秩序。(一)公安机关是打击假货币犯罪的专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大力开展侦查破案。要加强与各地公安机关的合作,共同打击、防范跨地区制造、贩运假货币的犯罪活动。(二)边防、海关部门要注意缉查偷运假货币入境的犯罪活动,将其列入打击走私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严格人民币出入境管理,防止假货币入境。(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对出版、印刷、复印单位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四)司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打击假货币犯罪中所肩负的重要职责,要依法审查制假货币的犯罪活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五)市人民银行要负责反假货币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同时要做好对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六)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是反假货币的重要阵地和窗口,要发挥柜台一线人员的作用,切实采取严密措施,及时发现、查缴假货币,保证假货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要负责开户单位,特别是现金收付量较大单位的有关人员的反假货币培训和指导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筑起反假货币的防线。四、工作措施(一)建立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反假货币办公室临时召集),传达上级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通报全市反假货币工作形势;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的措施和意见;总结前段反假货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反假货币工作;研究加强相互协调同意问题;研究解决反假货币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二)开展好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联合行动,坚决遏制假货币蔓延。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定于今年4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一次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的联合行动。此次行动,我市虽不在重点打击范围,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今年,仅前四个月就破获假货币案件3起,总额9万元,各金融机构柜台收缴假货币也较去年明显增加,本市假货币主要是由外地流入。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对大案要追溯源头,加强市际、省际间办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为侦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人民币真伪鉴定机构要全力为公安机关提供鉴定服务。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人民币常识,特别是加强偏远地区群众的识假、防假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假货币防范意识,进一步遏制假货币的滋生蔓延。(三)加强节假日期间反假货币工作。节假日期间现金流量大,居民用现多,是假货币发案的高峰期,反假货币联席会议要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车站、商场等地段重点查堵假货币,狠狠打击贩运假货币的犯罪活动。各家金融机构要在节假日现金收付量大、业务繁忙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假货币从银行流入、流出。同时,做好对开户单位的反假货币的指导、宣传、解释和咨询等工作。(四)开展好反假人民币宣传日活动,提高公众识假、防假意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人民币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办发[2000]61号)精神,确定今年5月20日为反假人民币集中宣传日。人民银行、新闻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包括江源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两社要参加此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负责宣传日具体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有关宣传活动和宣传内容;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宣传日的现场疑难解答,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展示人民币常识及惩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五、几点要求(一)反假货币工作会议的组织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反假货币工作的重要性,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配合不好影响反假货币工作开展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要及时参加联席会议例会和临时召开的会议,以利于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掌握政策、安排部署工作。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要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由缺席单位另行派员参加。(三)在反假人民币宣传日活动中,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周密安排、合理部署,指派专人负责宣传日活动的指导工作。各家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反假货币宣传日活动小组”,按照分工准备好本部门担负的宣传内容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答疑必须准确,同时加强正面宣传,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人民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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