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政办发〔2002〕14号

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和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40号),提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南京军区、华东五省一市政府《南京战区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省人防办2001年10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南京军区、五省一市政府《南京战区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认真解决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落实省委常委议军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具体意见:一、突出重点,加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步伐(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提高人民防空工程总量的主要途径。南京战区第五次国动委会议要求,“十五”期末,我省人均人防工程面积要达到0.32-0.38平方米,其中一、二类城市要达到0.4平方米。为此,我省“十五”期间必须投入约70亿元,新建222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其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必须在180万平方米以上。为确保实现这一建设目标,今后,各级政府不得出台减免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并严格禁止减免、平调和挪用易地建设费。对已出台的有关规定,要进行一次清理,凡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必须立即停止执行。(二)对于确因地质条件和其他因素不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每平方米仍按2400-2800元执行;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由过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32元调整为按照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400-2800元。(三)各级计划、规划、建设和人防部门要共同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全程控制。计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民用建筑立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平战结合要求核定项目建设规模;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由同级人防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再行批复,设计单位据此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在工程建设及验收中,同级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严格把关,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含防空地下室)责令整改。二、切实将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四)切实抓好“两个纳入”是贯彻人防法律法规的一条主线,是保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各级政府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将人防建设年度计划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地区、单位;要将人均人防工程面积纳入城市发展目标体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双拥”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实行目标管理。(五)各级人防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人防建设专业规划,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并按规划督促检查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三、拓宽经费渠道,加大人防建设投入(六)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安排适当的人防建设经费。“十五”期间,省辖市要全部建成人防指挥所,有建设任务的城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尽量予以安排。省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用于本级人防建设经费要逐年有所增加,并解决一些必要的专项经费。(七)改革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方式。企事业单位应负担的人防经费改由地税部门代收;个体工商户应负担的人防经费,改由工商部门提供登记资料,人防部门组织征收。上述收费标准不变,企事业单位人均仍为13-15元/年;个体工商户每户60元/年。各级政府不得以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为名给予减免。(八)对人防工作实行优惠政策。各级电信部门对人防部门使用线(电)路给予优惠;无线电管理部门对人防通信网使用频率要优先保障;供电、供水部门要优先保障人防工程的用电、用水需要。利用人防工程(包括口部伪装房)、设备设施、场地、技术等为社会生产、群众生活服务所取得的人防平战结合收入,可不征收营业税。人防专业队的训练、演练和装备费用,可列入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的生产成本。四、以防为主,认真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措施(九)各级政府要会同同级军事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贯彻《决定》精神,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列入议事日程。省、市计划部门在批准新建重要工程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要,并征求同级人防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省、市人防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要对省级、市级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建立防护责任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根据目标性质以及遭敌空袭后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认真制定防护方案,建立防护组织,加强防护演练,落实防护措施。五、完善体系,加强基层人防工作(十)基层人防工作是全省人防工作的基础,按照省政府、省军区要求,要全面启动全省县(市、区)人防工作,以完善全省人防体系,市辖区和铜山、武进、丹徒、盐都、宿豫等县(市)与所在省辖市实行一体化设防,其他县(市)单独设防。各地要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县一级人防机构的设置工作。县(市、区)人防部门要宣传普及人防知识,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组织筹集人防经费,开展通信、警报、人防工程建设。要强化城市新区、开发区人防工作,城市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人防工作,确定一个部门管理人防工作。六、抓好试点,逐步实现人防向民防转变(十一)要按照总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研究制定深化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的方案措施,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南京、苏州、连云港三市要根据省政府要求,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推进民防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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