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第二批网上预审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府办发〔2006〕151号

关于公布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第二批网上预审事项的通知

广陵、维扬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应用步伐,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经研究,选择第二批实施网上申报和网上预审的97个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予以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施网上预审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做好所涉项目的网上预审工作。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网上申报的事项,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通知申报人持纸质材料来窗口正式申请;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报人进行材料的补正。网上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已通过网上预审的正式申请,有关窗口必须优先办理,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2、各相关部门要改变原有的审批运作方式,积极适应网上预审的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授予相应的权限,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网上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网上预审事项需要经过部门内部独立办件系统处理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实现部门办件系统与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的联接、数据交换,或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专线(终端机)。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和市信息办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衔接,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4、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网上申报事项的预审及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窗口和个人及时进行纠正。

附件:第二批实施网上预审事项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批实施网上预审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1项)

1、权限内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三、扬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7项)

1、外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

2、外资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业务(IC卡联网审核确认)

3、外资企业自动许可证审核颁发

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5、外贸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业务(IC卡联网审核确认)

6、内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7、特定机电产品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市教育局(1项)

1、扬州市一类幼儿园审批

五、市公安局(3项)

1、举办大型活动许可

2、旅馆业、典当业、拍卖业、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六、市民政局(2项)

1、经营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设立初审

2、养老机构资格审定

七、市财政局(2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八、人事局(2项)

1、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

2、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项)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或兼办职业介绍业务许可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开办认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认可

4、职业资格证核发

5、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6、台、港、澳居民在扬就业核准

7、从事职业指导人员资格核准

8、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9、公有制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10、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收入登记备案

1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备案

12、入境就业培训专办员年检

13、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审核

十、市国土资源局(4项)

1、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2、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许可

3、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核准

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项目备案

十一、市建设局(2项)

1、城市建设档案备案

2、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自管资格核准

十二、市规划局(1项)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十三、市房产管理局(2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2、房屋租赁备案

十四、市交通局(2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

2、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地设立运输业务机构备案

十五、市水利局(1项)

1、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十六、市农业局(林业局)(13项)

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2、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3、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4、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5、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6、兽药生产许可

7、兽药经营许可

8、林木采伐许可

9、林地征用、占用许可

10、木材运输证核发

11、植物检疫(农业)证明核发

12、种子生产许可

13、种子经营许可

十七、市文化局(2项)

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

十八、市卫生局(1项)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十九、市环境保护局(1项)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许可

二十、市地方税务局(2项)

1、固定工商业户外来报验登记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

二十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1、公司备案

二十二、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授权审批

2、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设立核准

3、计量合格和计量保证确认

二十三、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项)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2、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审核

二十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项)

1、临时动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备案

二十五、市国家税务局(1项)

1、变更税务登记

二十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

1、车辆进京通行证办理

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二十七、市消防支队(2项)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十八、市气象局(2项)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初审)

二十九、市园林局(2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2、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三十、市旅游局(1项)

1、导游证办理

三十一、广陵区、维扬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1、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备案

三十二、广陵、维扬、开发区公安分局(3项)

1、区内公共场所临时举办大型文体活动以及展览、展销等活动的核准

2、区内单位印制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及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审核

3、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办理

三十三、广陵、维扬、开发区工商分局(1项)

1、公司备案

三十四、广陵区卫生局(2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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