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府办〔2007〕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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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07〕49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河源市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对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定于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理全市范围内取得合法使用权的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彻底摸清全市范围内已依法征用为国有的建设用地和经依法审批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出现闲置的基本情况,分类逐宗逐块造册登记。
(二)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要逐宗(块)定性,依法作出处置并建立档案,做到一宗(块)一档。经核实确认为闲置土地的,要严格按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河府〔2004〕69号)及《河源市闲置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河府〔2001〕80号)作出处理,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自觉接受处置;对因违法用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三)通过清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建立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防止闲置土地及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纳入国土部门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调整河源市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谢春森(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钟伟敏(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洪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吴仁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何海珊(市法院副院长)、刘连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茂生(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陈启鹏(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瑞强(市司法局局长)、梁国华(市财政局局长)、游权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伟强(市规划建设局局长)、邓志宏(市法制局副局长)、黄启崇(市城管局局长)、李衍楠(市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魏志明(市国资委主任)、傅运光(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张河敏(源城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清地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张洪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游权富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黄南海、张河敏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调查一组、调查二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土地储备中心、源城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二)市清地办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清理工作队,人员到位后,由市清地办统一安排分工。
三、时间安排
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计划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即从2007年6月1日开始至2008年5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6月1日—7月15日)。一是由市、县区政府分别发布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告;二是市、县区政府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部署清理工作;三是组建清理工作队伍,并具体做好分组分工安排;四是市、县区政府召开清理工作动员大会;五是市、县清地办分别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清查阶段(2007年7月16日—10月30日)。由市、县政府组织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摸底,并逐宗(块)造册登记和定性,分别提出处理意见。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抽查阶段,由市对各县区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理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5月)。由市、县区政府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逐一依法作出处理。各县区应于2008年5月30前将清理统计表格及书面情况报市清地办,由市清地办汇总报市政府。
四、清理方法
(一)清查范围及对象:凡城市规划区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国有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均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具体的闲置土地清查对象按河府〔2001〕80号文及河府〔2004〕69号文确定。
(二)清查步骤:(1)工业用地清理时间为2007年6月1日—9月30日;(2)金融机构抵押抵债土地清理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12月30日;(3)房地产、个人用地及其他用地清理时间为2008年1月1日—4月30日。
(三)处置方法:(1)工业用地、房地产用地、个人用地及其他用地按河府〔2001〕80号文、河府〔2004〕69号文规定处置。(2)金融机构抵债抵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由市清地办代拟《关于处置金融机构抵债抵押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的清理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好这次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通过这次清理,更加规范土地管理,有效利用及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领导,对清理过程中涉及政策性较强的项目用地,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出现闲置土地及土地资源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市、县区清理工作机构应加强联系,互通情报,及时反馈情况。保证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这次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以市清地办为主,县区政府配合。在清查调查过程中,对各开发区、金融机构用地的调查,镇、村要积极配合,调查组每到一个村所涉及的开发小区,村干部要到场提供有关情况。市清地办在调查时要实地勘查、测量,即时上图,标上坐标、图斑,保证原始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同时要在电脑资料中将所有闲置土地地块面积列入数据库,以便于查阅。
六、闲置土地处置收费标准及工作经费
(一)闲置土地处置收费标准按基准地价区位标准的8‰收取。
(二)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列支。市区清地办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各县区清理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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