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工商局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工商局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拟定的《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工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按照《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意见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07〕2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林舜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以及转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商请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指挥直属和驻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以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阶段(9月1-15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清查,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及具体名单,为下一步的集中整治打好基础,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无“盲区”,做到有的放矢。调查摸底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连同本单位具体行动方案于9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总体安排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分行业、分层次、分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通过教育、引导补办相关证照,督促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或抗拒执法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在整治过程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30日)。

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情况总结连同统计报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

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娱乐及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重点区域:

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经营场所、仓库、宿舍合一)、农贸市场、学校及工业园区周边、旅游景区以及违章建筑、烂尾楼、危房等区域。

五、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粤府办〔2007〕8号文精神,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其它部门协助。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行业

主管

部门

协助部门

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工商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旅馆、典当、印章刻制业

公安

工商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业

工商

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经营业

安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化

工商、公安、

消防、信息产业

娱乐及游艺场所

工商、公安、

消防

营业性演出场所

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广播电影电视经营

医疗或采供血经营活动

卫生

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活动

环保、工商

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药监

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环保

经贸、公安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国土

安监、工商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

建设

规划

非煤矿山(含砖窖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监

工商、公安、消防

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

经贸

安监、工商、

消防

煤炭经营、供电经营、盐业生产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

工商、公安

农贸市场

国土、规划、

消防、工商

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汽车租赁、货运配载

交通

公安

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劳动

工商

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

烟草生产经营

烟草

工商

旅游景区

城市

执法

工商

占道经营、违法占用山地或其它空地,违章搭建建筑物的清拆,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存在条件

城市

执法

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供水、供电、信息产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珠海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从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规范与取缔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规范办案程序,讲究执法方式,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安全执法,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置。

附件:1.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一

2.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二

3.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

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洪辉(市政府)

副组长:李英(市政府)

李开主(市政法委)

林舜荣(市工商局)

成员:蔡新华(市委宣传部)

郑卫东(市经贸局)

邓伟东(市信息产业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李九泉(市财政局)

王小英(市劳动保障局)

曲健(市国土资源局)

羽海生(市建设局)

关小帆(市交通局)

黄东(市农业局)

陈毅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耀平(市卫生局)

吴纯德(市环保局)

邝乃华(市安全监管局)

彭治权(市规划局)

李连福(市城管局)

周晓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青(市质监局)

陈俊斌(市工商局)

唐志华(市烟草专卖局)

陈广俊(香洲区)

贾石国(金湾区)

陈依兰(斗门区)

欧阳德红(珠海高新区)

徐政(珠海保税区)

吴普荣(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周晓文(横琴经济开发区)

林如稳(高栏港经济区)

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人:曾广潮、钟石江,联系电话:2622662、2622166、2622209(传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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