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1号
香洲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日
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
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文)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经市城管委、市区两级财政、市建设局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部门反复研究和测算,现制定新的城市管理养护经费方案。
一、经费核定的原则
(一)以《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为指导思想,并依据我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二)由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和香洲区建设局等部门申报,以市建设局、市城管委核定的养护工作量和人数为计算划拨经费的依据。
(三)以重新核定的养护标准为计算日常养护和专项机动业务经费的依据。
(四)以市、区原定的财政体制支出渠道和现行文件规定及上述标准确定划拨总额。
(五)经费划转按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办法执行。
(六)涉及到主城区横街小巷的管理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
二、养护量及养护标准的核定
(一)市政行业。
市政行业年经费总额1,606万元,均为香洲区管养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香洲区负责业务。
道路部分:市政道路日常养护面积693万平方米(含南屏科技工业园),单位养护标准从原来的1.24元/m2/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1.47元/m2/年)提高至1.8元/m2/年,年经费约1,247万元。
其他专项业务:市政部门的专项养护业务经费为每年359万元,包括桥梁、地下人行通道、海堤及护栏、护坡、公汽候车亭和口岸广场等项养护。其中:中型桥20座,养护标准5万元/座/年,年经费100万元;大型桥梁4座,养护标准20万元/座/年,年经费80万元;地下人行通道6座,养护标准3万元/座/年,年经费18万元;人行天桥2座,养护标准5万元/座/年,年经费10万元;海堤护栏和护坡均为包干养护,年经费分别为50万元/年和5万元/年;公汽候车亭228座,养护标准4,000元/座/年,年经费91万元;口岸广场2.5万平方米,养护标准1.8元/m2/年,年经费5万元。
上述合计1,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万元(含在编61人,退休22人,临时工33人)。
2.市政处无直接管理业务。
(二)环卫行业。
环卫行业年经费总额7,559万元,其中:香洲区管养业务5,577万元,市管养业务1,982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香洲区负责业务。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864万平方米,单位养护标准从原来的3.27元/m2/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3.87元/m2/年)提高至4.5元/m2/年,年经费3,888万元;垃圾清运25万吨(含新增大学园区),清运费从原来的39元/吨提高至55元/吨,年经费约1,375万元;公厕62座(含迎宾南路2座、情侣路6座临时公厕),维护标准从原来的18,280元/座/年提高至25,000元/座/年,年经费155万元,从2007年1月起向市民免费开放;垃圾房46座,维护标准从原来的无养护经费增至15,000元/座/年,年经费69万元;清理“牛皮癣”专项经费90万元。
上述经费合计5,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7万元(含在编392人,退休95人,临时工1011人)。
2.市容环卫处直管业务。
市容环卫处直管业务经费为每年1,982万元。其中:直属环卫所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至267万元;沥溪垃圾填埋场215万元维持不变;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实际处理量预计为650万元(35.29元/吨);新建成2007年启用的西坑尾垃圾填埋场预计日处理量600吨,年经费约700万元(32元/吨);海边垃圾打捞(从情侣路南端至叠石酒家约20公里)每年定额经费150万元。
(三)园林行业。
园林行业年经费总额5,279万元。其中:香洲区管养业务3,214万元,市管养业务2,065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香洲区负责业务。
区各园林所养护面积365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从原来的5.83元/m2/年提高至6.37元/m2/年,年经费2,325万元;招标养护面积195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从原来的1.82元/m2/年提高至4元/m2/年,年经费780万元;行道树54,338株,养护标准20元/株,年经费109万元。三项合计3,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7万元(含在编139人,退休34人,临时工375人)。
2.市园林处直管业务。
晟华公司养护面积(珠海大道、机场路)121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从原来的3.97元/m2/年提高至5元/m2/年,年经费605万元;行道树1,448株,养护标准20元/株,年经费3万元,小计608万元;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养护面积(按市属公园标准,含市政道路、园林、环卫保洁、路灯等业务)7万m2,年经费从原来的51万元提高至69万元;市属公园6个(包括海滨公园、白莲洞公园、景山公园、炮台山公园、香山公园和板樟山公园),年经费1,340万元,养护经费含公园绿地养护(海滨公园养护标准7.37元/m2/年,其他公园的绿地养护标准均为6.87元/m2/年)、林地养护(0.5元/m2/年)、园内道路、保洁、路灯等;城市雕塑养护,年经费12万元;新建的石花山公园(拟招标),年经费36万元。以上五项合计2,065万元。
(四)路灯行业。
路灯行业年经费总额1,185万元,其中:香洲区管养业务778万元,市管养业务407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香洲区负责业务。
香洲区路灯所养护26,159盏,养护标准从原来的220元/盏/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252元/盏/年)提高至260元/盏/年,经费680万元;主城区灯饰总承包经费86万元;新增路灯监控中心运作经费12万元。以上四项合计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万元(含在编60人,退休7人,临时工9人)。
2.市路灯处直管业务。
直属路灯所养护15,659盏,养护标准同上,年经费407万元。
(五)九洲大道、迎宾南路、景山路综合养护招标经费700万元,华发新城综合养护招标经费86万元,两项合计786万元,由香洲区负责管养。
上述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综合养护日常养护总经费16,415万元,其中香洲区11,961万元,市直4,454万元。
三、专项机动业务经费
除日常养护业务经费以外,市财政每年安排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专项机动业务经费5,000万元(其中:土地收入安排2,000万元,预算内安排3,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道路中修、绿化更新改造、重大节日摆花、果皮箱更新购置、路灯更新改造、变压器大中修和桥梁安全检测、重大维修等项目以及考核奖励经费(其中考核奖励经费占2%)。
四、市场化改革的经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每年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基层站所试行市场化运作,至2009年底之前,将所属站所全部推向市场,完成市场化改革,人员补偿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后年度按改革需要资金安排预算。
五、经费的管理和划拨
根据以上重新核定的养护工作量和养护标准核算,我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部门年管理养护经费合计21,415万元,包括日常养护业务经费16,415万元(其中香洲区管养业务经费11,961万元,市管养业务经费4,454万元)及专项机动业务经费5,000万元,加上改制补偿经费2,000万元,2007年共需安排城市管理经费23,415万元。
(一)每年8月底重新核定一次市政、园林、环卫、路灯新增(减)养护面积(量)。由各专业部门分别报送市建设局审核,再报市城管委审定,由市财政局安排追加(核减)当年养护经费和增加(核减)次年的预算经费。
(二)市、区经费的划拨。属香洲区管养的市政、环卫、园林、路灯等业务经费,按市、区财政体制另定;属市管养的业务由市财政直接供给,纳入养护单位的经费预算安排。香洲区养护面积含高新区,高新区的养护经费由香洲区核实并提供给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由市财政从其补助经费中扣回。
(三)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的专项机动业务经费5,000万元由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经费的使用由各专业处根据工作需要报市建设局审核、市城管委审批,由市财政局安排拨付,市城管委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机动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直接划入管理(施工)单位账户。
(四)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监督考核制度并开展业务考评,做到奖罚分明。对于检查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由市建设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扣减养护经费建议报市城管委审定,由市城管委向市财政局申报扣减其年度经费,属香洲区的在其税收返还收入中抵扣;对于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由市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市城管委审定,市财政局将在专项机动经费中安排考核奖励经费,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一定三年。在三年内,已实行市场化管理的,按市场化招标的标准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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